我想你会爱上这个故事

《杀死一只知更鸟》,想要读懂这本书,要先了解知更鸟是什么。在英国人看来,知更鸟是最早报晓的鸟儿,也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鸟儿,它们终日歌唱,只会给人带来欢乐。在那些从英国迁至北美的人们看来,知更鸟代表着美好和善。它们没有什么罪。事实上,他们的确又有什么罪那?

哈勃通过三个孩子的视角,去观察北美的一个偏僻落寞的小镇,进而去观察这个世界。其实有很多人推荐看书之前了解一下这段时期的美国历史,不过我想,哪怕过了这段时期这个故事想探讨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 这是一个关于教育的故事

故事以女孩斯库特为第一人称去讲述,她的父亲阿迪克斯却是当之无愧的主角。他是一个称得上标准的模范父亲,他是一个律师,在妻子早逝的情况下,照顾儿子和女儿帮助他们成长。斯库特在开始就说道,她和哥哥杰姆对拥有这样一个父亲感到满意,他陪他们玩,给他们读书,对待他们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陪孩子玩,仅仅这一项就已经打败了如今无数的中国爸爸。故事里,孩子们可以爬上树屋呆一天,也可以玩泥巴与昆虫,父亲在一边指导或者观看,而如今的孩子,童年充斥的只有手机电脑的电子屏,父母的空闲时间也被手机绑死。他们不再更多的关注孩子最近的心理变化,也心安理得的把教育孩子的责任给予学校的老师以及各式各样的课外辅导班。不去读书也不平心静气的聊天。

在故事的发展中,阿迪克斯又展示了他的优秀的教育方式,自由与约束。他对两个孩子足够放任,放任他们在仍拥有儿童的天性的时候尽情调皮捣蛋,女孩可以不穿裙子,也可以随便到处乱跑,这是自由。又足够约束,他对孩子们的错误行为予以否定,并不让步。在外,他哪怕是个多么受人尊敬的律师,也从不张扬,对待别人和自己的孩子,永远都是不慌不忙,不咄咄逼人,却并不轻易让步。杰姆故意打翻了邻居的花,哪怕是因为听到邻居对父亲的咒骂,阿迪克斯还是让杰姆为太太读了一个月的书,因为他想让自己的孩子懂得道歉和勇气。

故事的高潮里,对待怪人阿瑟和黑人汤姆,阿迪克斯坚持平等和正义。因为他说自己是个父亲,只有自己以身作则,才有资格教导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将从这件事里学到平等,保持初心的善良和纯洁。古代有言:正人先正己。自己做好,后人效仿,才是最大的教育。

读书和学习是百有利而无一害的行为,一个人多读书,对独立个体而言,可明智,对社会生活来说,可明事,对家庭成员来说,能明理。明智,自己知道追求什么,明事,学会探究事世,明理,懂得凡事讲求方法。

二 这是一个关于勇气的故事。

一个人应当拥有勇气,这是成长过程中不能缺少的能力。在这本书里,杜博斯太太是第一个教给孩子们勇气的角色。她的出场并不是美好的,她的身材佝偻,坐在轮椅上,有些神经质,身后有一个沉默的黑人女佣。终日在阴影下的屋子里的无时无刻都被疾病折磨的老太太,就是她给人的所有感受,她咒骂阿迪克斯,说他为黑人辩护,又让兄妹为她读书。阿迪克斯后来告诉自己的孩子,这个太太因为生病染上了毒瘾,想在最后干干净净的离开,所以杰姆看着她在床上痛苦的抽搐,每一天都是,是在抵抗毒瘾。我后来想,这个勇敢的女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得到了两个孩子的陪伴,应该也是她之所以勇敢的原因之一。孩子是天使,他们身上有着人世间所有美好的品质。而这些品质,会在成长中慢慢丢失。这才是最可悲的。

为了更久的留住孩子们的美好,阿迪克斯成为了那个最勇敢的人。他坚持为黑人辩护,哪怕受到邻居们的咒骂,反对者的迫害,甚至是坏人对自己孩子的伤害。当他走在充满冷眼的街道上时,当他坐在监狱门口面对一群人的威胁的时候,当他在法庭上面对集体伤害的时候,当他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扭断了手臂的时候,他依然对自己的孩子们教导:不要杀死一只知更鸟。

三 所以这也是一个关于人性的故事。

不要去杀死一只知更鸟。人性这个话题很多人都讲,但是都讲不好,偶尔讲的好的,又讲的都是血淋淋,削骨露肉。我是讲不好人性的,因为思想没有到那么高的境界,所以我就想讲这本书里我看到的被杀死的三只知更鸟。流言蜚语杀死了怪人阿德利,歧视杀死了黑人汤姆,社会杀死了孩子的美好品质。

故事用一半的篇幅去写怪人阿德利。流传在小镇上的传说中,他是一个怪人,甚至变成了一个魔鬼,青面獠牙,不听话的小孩就会被怪人吃掉。于是故事就在孩子们因为好奇心,一次又一次的去接近那个常年拉紧了窗帘的房子中展开,初读我是没有什么兴趣的,自认从小就是一个古板无趣的人,没有过多的好奇心和童趣,自然无法理解孩子们对一个未知的人,未知的事物保持的高度的热衷。看至最后,却又颇为感慨。孩子们对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单纯的爱,我们及至成年,再无法拥有。他们尝试着用树枝给他带一封信,尝试着去敲窗台想跟他一起玩,他们一方面因为别人的描述对阿德利充满恐惧,在走至阿德利家门口时奔跑,在从后花园翻出来时尖叫哭泣,另外一方面又充满善意的想约这个可怜的人出来玩耍。看,在所有人习以为常的去将阿德利丑化的时候,只有孩子们拥有一颗想要接近的心。于是他们收获了树洞里一块坏掉的手表,一个口香糖和怪人阿德利的拯救。阿德利将自己锁在自己觉得舒服的世界里,本身并没有错,每个人都有自己想过的生活,所谓的正确的生活方式都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是病态的规则。他没有伤害别人,只是选择的一种与其他人都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就被其他人诋毁和嘲讽,于是这个人就只能在恐怖故事里出现,这不就是一只被伤害的知更鸟嘛。如今这个社会又与书中描述的镇子有什么区别,网络上层出不穷的喷子像是一把把没有方向的刀子伤害着任何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吸引眼球夸大事情,扭曲事实,掩盖真相,用着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去评判和谴责。顺便胡扯一句,虽然我不是同性恋也不是性别障碍者,但是我真的想说一句,他们又有什么错呢?喜欢谁和想做什么样的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没错。

故事的另外一半留给了黑人汤姆。从阿迪克斯被人指指点点开始,汤姆的故事出现在读者面前。在事情的经过和真相还没有得出的时候,我们先看到镇子上的人开始从平淡,无趣,八卦,懒散偶尔充满温情的生活中变得偏激起来,这里最大的社会矛盾凸显了,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种族矛盾。主人公们生活在美国经济危机时期,那时社会生产萧条,人民生活困顿,白人一惯对黑人是不会讲求公平的,在那个吃不饱的年代,人性更加黑暗。社会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有钱的人看不起穷人,穷人看不起更穷的人,好像每一个人都需要找到一个可以让自己高高在上的鄙视对象才能够安慰自己活下来,现在依然是。所以他们拒绝白人为黑人辩护,这会降低他们白人的身份,是在否定他们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从咒骂到企图杀害,到最后去法庭观看,小说里对这一天的场景描述的很详细,人潮涌动,每个人白人都像要去赶庙会一样盛装前往,大人,老人,妇女带着吃奶的小孩。因为人们好奇,人们恐惧,人们把这件事情当做一种对自己的高贵的身份的审判,所以前所未有的关注。而黑人们格外沉默,他们已经在尘埃里,这次的法庭是一个有可能拯救他们的机会,不过并没有每个人都心存期望。所以在最后,当阿迪克斯把事情和证据明明白白摆出来证明汤姆无罪,而审判法庭仍然宣判有罪的结果出来的时候,他们没有哭喊和挣扎,只是默默的站起身为阿迪克斯留出一条路,以示感谢。集体民主有时候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民主,当一群人有了共同的利益的时候,他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别人的利益。这个时候,直立着行走的人,就变成了只能四肢行走,吃人嗜血的怪物,没有理智也没有正义。这真的太可怕了。值得感谢的是,如今这个社会,全社会的集体民主已经很少了,这就有效的避免了一群人变成丧心病狂的动物,但是歧视问题依然存在,白人看不起黄种人,黄种人看不起黑人。在《三体》里,刘慈欣写到,对于整个宇宙来说,人类和蝼蚁,又有什么区别。所以你看,我们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平等而自由。只有做了坏事的人才需要被鄙视,我反对做坏事的人被平等看待,也反对因为肤色不同而不被平等看待。

最后一只被杀死的知更鸟是孩子。这本书的序只有一句话:律师也曾经是孩子。那么孩子应该是什么样的,在面对怪人阿德利时,他们不带任何恶意的想要与他一起玩,在听到审判结果的时候,曾经倔强的孩子哭得无法呼吸。因为他们还是孩子,而孩子看得清对与错,黑与白,正与反。他们知道黑人汤姆没有犯罪,所以觉得他应该被释放。这就是小孩子的世界,简单客观。然而社会让一个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丢失了所有美好的品质,他们潜移默化的给孩子们灌输着自己的一套所谓的世界观,最终让那么美好化为灰烬,让孩子变成第二个自己。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掌握这个社会发展的权利却在大部分人手里。这就决定着,社会上会充斥着很多不知所谓的思想。如何去保持初心,如何去引导孩子,如何成为一个掌握真理的人,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永恒的话题。

关于这本书,我啰啰嗦嗦说得太多了。大概是因为这真的是一本对当代社会的人们会有启迪的好书。全书没有长篇大论的说教,也没有无病呻吟的控诉,更没有晦涩难懂故作高深的转折。语言平铺直叙,又生动有趣。

如果你说这本书真的描绘的太黑暗了,那倒也不是,因为最后知更鸟阿德利被保护了。这个世界,掌握真理的少部分人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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