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2022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ST东洋已经是第二次涉及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调查,所以符合下面任意一个区间的股民都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简称到suopeibao@163.com报名参加索赔:(1)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2)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满足条件可参与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