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中我有了一种习惯:到手的事,先放放。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拖延症”吗?
我个人认为不是所有的事到手就必须即刻处理:
1、事分轻重缓急,紧急重要的事先做,其次做重要不紧急的事,再做紧急不重要的事,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最后做。
由此可知,事务临身之际,并非即刻行动,先盘算下其紧急重要程度,重要的事优先。有条不紊,方为上善。
2、情绪不稳,诸如:激动、悲伤、低落等情况下不要处理事务。否则,会容易决策失误甚至犯下不可挽回,让你后悔终身的错误。
3、有些事情接着处理会很麻烦,放上一段时间倒反而变得很简单。这就是所谓的待机而动。考验的是耐心,不可操之过急。
4、有些事繁杂程度很大,如果紧急程度不高,可以暂缓,凑足整块时间来处理。
能做到以上四条的人,凡事都可以泰然处之,临危不乱,卓有成效。否则,纯属胡乱瞎忙,临事手忙脚乱,碌碌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