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易学家言《易》,尤重卦气说,它是两汉易学家言《易》时的普遍性论述议题,而讨论卦气之说的源由,学者普遍认为是创自孟喜。《汉书.艺文志》提到「汉兴,田何传之,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属于今文学家的孟喜,对汉代乃至后世易学之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力,特别是卦气之思想,皆以孟喜为宗。孟喜的易学主张,卦气说为其主要之特色,后儒大抵将卦气说视为孟喜所原创,当然后来的有关论述,也都归为有源于孟喜而发展。「卦气」之说,具体而言即以《周易》六十四卦与一年中体现阴阳之气进退消长的四时、十二个月、二十四节气,乃至七十二候的相互结合交配之情形,并因此产生言《易》者所论的四正卦说、十二消息卦说、六分七分法、七十二候说等,这些说法都归于卦气说的范畴。惠栋对孟喜易学的考索,其要目包含卦气图说、消息、四正、十二消息、辟卦杂卦、推卦用事日、六十卦用事之月、唐一行开元大衍历经、七十二候,以及汉儒传六日七分学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从属于卦气之学,综合惠栋所言,兹分述如后。
一、六日七分法
易学中的六日七分法,早期较为完全的是孟喜。惠氏提出孟喜的卦气图说,并列出「六日七分图」以详明之:孟氏卦气图,以坎、离、震、兑为四正卦,馀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合周天之数,内辟卦十二,谓之消息卦。乾盈为息,坤虚为消,其实乾坤十二画也。《系辞》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夫以二卦之策,当一期之数,则知二卦之爻,周一岁之用矣。
四卦主四时,爻主二十四气,十二卦主十二辰,爻主七十二候,六十卦主六日七分,爻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
辟卦为君,杂卦为臣,四正为方伯,二至二分,寒温风雨,总以应卦为节。孟氏的卦气之说,完整地将四正卦、十二消息卦与一年四时、二十四节气、十二个月相配。孟氏以坎、离、震、兑四正卦配以四时,并以六十四卦减去四正卦,得六十卦以配一年之日数,当期之日约为三百六十日,即与乾坤二者之策相合: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坤之策一百四十四,合为三百六十。六十卦配以一年,得出每卦主六日七分,这样的六日七分,除了表示每卦所主的时间为六日七分外,同时说明每卦在一年当中所处的月份。至于每卦所处的月份,依唐一行所制的孟氏卦气图,以六日七分法的分配原则,将六十卦分配到一年十二个月当中,每月均为五卦,除了前列「六日七分图」可以看出外,惠栋又引魏《正光历》推四正卦术云: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
十二月:屯、谦、睽、升、临。
正月:小过、蒙、益、渐、泰。
二月:需、随、晋、解、大壮。
三月:豫、讼、蛊、革、夬。
四月:旅、师、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丰、涣、履、遁。
七月:恒、节、同人、损、否。
八月:巽、萃、大畜、贲、观。
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惠栋引一行《六卦议》提到「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之说,以六十卦分配于十二个月,每月均得五卦,五卦均配以爵等,惠栋特别引用《易纬》与郑注云:《易纬乾凿度》曰:
「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卦用事,一卦六爻,爻一日,凡六日。初用事一日,天王诸侯也;二日,大夫也;三日,卿也;四日,三公也;五日,辟也;六日,宗庙。爻辞善则善,凶则凶。」
康成注云:「辟,天子也;天王诸侯者,言诸侯受其吉凶者,惟天子而已。明白地指出孟氏爵位之说与《易纬》同。这裡引用此文,特别有必要澄清的是,清代陈寿熊作《读易汉学私记》,强为纠摘惠氏之失,间有导正,亦有诬诋者,并或为后人不察而援用,对惠氏将是不公,此引文之说即为显例;陈氏认为《乾凿度》根本无此文,是惠氏不明而误用,然此文确为《乾凿度》所有,惠氏所引并无误,此评论之文既在考正前人之得失,尤当谨严,此种诬指,伤前儒也伤自身。此处特为惠氏辩正。惠栋也引魏《正光历》进一步的说明,云: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即每月之五卦各配以天子、三公、诸侯、九卿、大夫等五爵位。
图示如下:
这裡可以明白地看出,到了魏时期的历法,已完全纳入卦气之说了。一行引《孟氏章句》的内容主要提到:
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策,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而岁复初。
自十一月冬至初候开始,配以中孚卦,也就是《易纬》所言「卦气起中孚」之说,并将六十卦分配在这时候开始的一年的时间裡。筮法中的「九六七八」四数,相加和而为三十,适为一月的天数。「卦以地六」,是说六十卦配一年日数之后,每月配五卦,每卦分主六日有馀,以整数言之,则称为「六」,至于以「地六」为称,则《系辞传上》所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的自然之数,古人喜欢用其数名,云为「地六」,并无与「天地」有所关联。「候以天五」,「候」指一年七十二候,一个月有两个节(即中气与节气),每一个节气有初、次、末三候,所以一个月有六个候,每候主五日有馀,以整数言,则称为「天五」,「天五」也就是五日,一个月有六个五日则为三十天。孟氏以卦气论历数,特别去处理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设法将此数平分到六十卦中,此即惠栋引孔颖达所云:
案《易纬》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
先用六十卦除三百六十日,每卦得六日,每爻主一日,每日又分八十分,五又四分之一日便是四百二十分,再用六十卦除,得每卦七分,如此一来,每卦各主六日七分,其「七分」为八十分之七日,合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这就是孟氏六日七分法的主要内容。以六十卦配一年之日数,惠栋又特别引《九家易》云:
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岁既周而复始。
两汉时期《易》说,普遍以六十卦配一年之日数,这样的观念,事实上是藉由《系辞传》所言之策数,以及两汉律历之说相合而成,也就是说,它是合于我国曆法的周年日数的原则。《淮南子.天文训》提到「反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而成一岁」,并进一步详云:
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
《后汉书.律历下》也以律音配一年日数,云: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
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天的概念(此即东汉章帝时所称之四分历),是先秦时期即有的认知,这样的数字,往往被用来比附,尤其以探究天人之际的《周易》,当然要善用此自然周转不息的时日,来说明人事变化之道,《系辞传上》论及「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就是这个道理。《易纬》所谈的六日七分法的卦气说,《易纬》论述极为详尽而自成系统,除了前引孔颖达所言之外,惠栋引《是类谋》说明: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兑,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气,馀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岁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同时也略引《稽览图》数言,而《稽览图》详载为:甲子卦气起中孚。......六日八十分之七而从。四时卦十一辰馀而从,坎常以冬至日始效,复生坎,七日。消息及杂卦传相去各如中孚。......消息及四时卦各尽其日。
所言六日七分之理,即京房的直日法,根据僧一行《卦议》的说法: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之七十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馀皆六日七分。
京氏在孟氏六日七分法的基础上,又将春分的前一卦晋卦(惊蛰二月节末候卿卦)、秋分的前一卦大畜卦(白露八月节末候卿卦)、夏至的前一卦井卦(芒种五月节末候卿卦),以及冬至的前一卦颐卦(大雪十一月节末候卿卦)等四卦,在其原来的每卦所主的六日七分,分别减去七十三分(每日为八十分),则各自馀下五日十四分。其馀诸卦仍主六日七分。然后再将这四卦七十三分分别以坎、离、震、兑四卦主之。京氏之所以如此处理,一行《卦议》认为是为了解说《易纬》中的「七日来复」。20惠栋对此复卦经文「七日来复」,特别引郑康成之注云:
建戌之月,以阳气既尽,建亥之月,纯阴用事,至建子之月,阳气始生,隔此纯阴一卦,卦主六日七分,举其成数言之,而云「七日来复」。
又引李鼎祚云:
案《易》轨,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离、兑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主一气,其馀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当周天之数,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闰馀者,剥卦阳气,尽于九月之终,至十月末,纯坤用事,坤卦将尽,则复阳来,隔坤之一卦,六爻为六日,复来成震,一阳爻生,为七日,故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是其义也。
孟喜四正卦说,以坎初六主冬至,《京氏易传》卷下说「龙德十一月在子在坎卦,左行」,是京氏以坎为十一月。复卦在十二消息卦中也是为十一月。这也就是《稽览图》所言「坎常以冬至日始效,复生坎,七日」的说法,而其所指「七日」,即来自「七日来复」。郑玄注《稽览图》「消息及四时卦各尽其日」时,云「消息尽六日七分,四时尽七十三分」;消息即十二消息卦,四时指称四正卦。依京氏之说,以四正之坎及十二消息之复为例,坎主七十三分,复主六日七分,二者相加则为七日,这样一来《易经》中的「七日来复」便可以得以解释了。对于一行的说法,清代张惠言认为其圆复卦此一经文「七日来复」,是诡曲其数的说法,《易纬略义》驳云:
四正卦既爻主一气,无缘又自侵七十三分。而冬至既以中孚为坎初六,又上损颐之七十三分,不得不减,中孚遂上损颐耳。今详文义,以为六日八十分之七而从者,此六十卦各主六日七分之通例。四时卦虽爻主一气,然其候之当于分、至之日,首入中孚七十三分,是坎卦始效之候,故又曰:四时卦十一辰馀而从,坎常以冬至日始效,复生坎七日,自以中孚一卦六日七分而为七,非益以坎之七十三分。
张氏所推说,甚为合理,按照《乾元序制记》的记载:
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馀二十,四分一日以为八十分,二十为之。消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三公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八十分居四分。二十七大夫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八十分居四分。八百一十二诸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八十分居四分。合德之分,三十日得三十五,分三十尽十二月六十卦,馀分适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
「馀」,即小馀,也就是四分度之一分数。纬文六十卦配以「消息、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百一十二诸侯」的五爵等,其消息即辟卦,是天子之位。各领十二卦,每卦六日七分,十二卦则七十三日又八十之四分。「三十日得三十五」,即一月五卦之馀分;若此,六十卦馀分则四百二十分,正五日又四分日之一。由这样的说法,一行所说不当,也就是颐、晋、井、大畜等卦并非为五日十四分。
另外,《稽览图》又提到:
小过、蒙、益、渐、泰(寅)。
需、随、晋、解、大壮(卯)。
豫、讼、蛊、革、夬(辰)。
旅、师、比、小畜、乾(巳)。
大有、家人、井、咸、姤(午)。
鼎、丰、涣、履、遁(未)。
恒、节、同人、损、否(申)。
巽、萃、大畜、贲、观(酉)。
归妹、无妄、明夷、困、剥(戌)。
艮、既济、噬嗑、大过、坤(亥)。
未济、蹇、颐、中孚、复(子)。
屯、谦、睽、升、临(丑)。
坎(六)、震(八)、离(七)、兑(九)。已上四卦者,四正卦,为四象,每岁十二月,每月五月(郑注:按月字当作卦),卦六日七分,每期三百六十六日每四分(郑注:按六日当作五日,四分当作四分日之一)。
明白的提到每月五卦,卦六日七分,则颐、晋、井、大畜四卦,不应是五日十四分。以十二辰配六十卦,是以其六日七分法,近于孟喜用六十卦直日,而异于京房用六十四卦直日。《稽览图》此言,即惠栋前述所引魏《光正历》之依据,然而惠栋并未表明,只视《光正历》所述即孟喜之说。然其与孟喜之说又有小异,包括:
其一、以十二支取代月份以配六十卦。
其二、「坎六、震八、离七、兑九」之说出于《礼记.月令》与《汉书.五行志》等「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之主张。
其三、《稽览图》其后以天子、诸侯、三公、九卿、大夫五爵位为配,也稍异于孟氏之说。
惠栋述明孟喜卦气说,特别是六日七分法上,广引《易纬》来说明孟喜之主张,但知《易纬》的卦气说,依现传资料,当远较孟喜为详。《易纬》诸文若较孟喜《易》说之后,则《易纬》之说,或有源于此孟喜一系,卦气说发展到《易纬》时期已然成熟,因此言两汉卦气之说,可以以《易纬》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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