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逸在他的著作《春秋大义》里说:
在《论语》里面就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叫叶公的人跑到孔子那儿去吹牛,说我们那个地方的人可正直了,我给你举个例子,有一个人偷了一只羊,他儿子发现之后,马上就给他告发了。你看,大义灭亲吧,民风淳朴吧?
孔子听完之后就反唇相讥,说我们那个地方的人也很正直,但是方式跟你们不太一样。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们那个地方的人一定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之间互相包庇隐瞒。
你看我们今天的观点一定是支持这个叶公,觉得孔子错了。但是要知道,大道理和小道理永远摆在我们人类的面前,大道理就是,为了社会的公共福祉、公共秩序,偷羊这种行为一定要举报、要揭发、要惩罚的嘛。可是小道理呢?是父子之间出于人伦天性,他是一定要互相包庇的嘛。
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从他的思想系统看来,显然是把正直入“孝”与“慈”等和礼相关的大范畴群中来考虑了。血缘关系是优先于法律和规矩的。衡量某个具体行为(包括正直),都要纳入到“礼”这个更高一级的道德选项来做考虑。
孟子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觉得别说一只羊这种小事情,不能破坏亲子血缘关系,就连圣王舜帝遇到父亲面临刑治时,也会弃天下而不顾,把亲情放在首先考虑的位置上。
这是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伦理社会的道德价值观的反应。著名学者靳大成在得到课程中说
这其实就是今天我们说的情与理、情与法的冲突,不独中国人有,在古希腊,我们看到的也是类似的例子。
柏拉图的《对话录》里,记载过苏格拉底跟游叙弗伦的交锋。这个游叙弗伦去法院告自己的父亲犯有杀人罪。真实状况是他父亲有个仆人杀死了一个家奴,他父亲就把仆人绑起来扔在沟里,派人去雅典请示神的意旨如何处置。可使者还没回来,仆人已经冻饿而死,所以游叙弗伦就要告父亲犯有杀人罪。
苏格拉底通过不断追问,瓦解了游叙弗伦关于敬神和渎神的基本观念,因此出于所谓正义的观念来控告父亲犯有杀人罪的前提被动摇了。在苏格拉底看来,什么是正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绝对不简单。没有经过批判性思考,根据某些不证自明的观念而采取的判断和行动,是有问题的。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也被类似的这种伦理选择上的两难冲突所困惑。事实上,他也没有得出结论。他提示说:当两种选择面临着责任、正义、道德和情感冲突时,你只能自己根据自己的内心最强烈的需求来做出选择,这意味着你的选择要承担责任。你认为两种价值,哪一种对你更为重要,处于优先级,你就选择哪个,而被你否定的价值,其后果是你要完全自己来承担的。
我们不会天天会面临如此揪心的抉择,但对于我们理解世事,为什么有些家长对于成年的孩子的家庭婚姻可以颐指气使;那些女孩子被原生家庭无情盘剥,奉献所有也得不到家长的认可……这些事情,我们就不会觉得是不可理喻的,都有社会文化基础的沿袭的。
如果我们没有此种烦恼,就应该归功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总是要向以社会规范和契约为纽带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但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伦理规范还会存续很久的时间,他们之间的博弈和平衡平衡才造就了当代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