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吗?只有法盲才会这样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一贯的法治原则,教师也是普通公民,凭什么拥有特殊法律地位?恐怕是职业上的特殊社会地位才对吧!公办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对其有了一些法律法规上的特别规范,并不意味着公办教师享有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这是混淆视听!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这是毋庸置疑的普遍共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普及和传播科技的最主要手段就是教育,教师是教育的基石,因而尊师重教成为社会的必然!真正的重视教育,必定从尊师开始,而要成为被社会广泛尊敬的教师,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条件,这就是法律法规对教师的一些特别规范了,也就是被某些人曲解的所谓“特殊法律地位”。
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是对教师最一般的法律规范。作为教师,首先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师资格证”,这里面包含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合格、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身心健康合格等。拥有教师资格证,代表着各方面都已经达到了作为专业教师的最起码要求,有能力、有资格在社会上从事“传道授业解惑”了。否则,就是非法从教,不但不为社会所接受和允许,还要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分或处罚!
高标准的“师德”要求,是新时代新时期对教师的特别法律规范。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这也就决定了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其他一般的职业要求更特殊一些,但这并不代表着教师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只是职业上的特别要求罢了!
作为一种与众不同的职业,肩负着特殊的社会使命,教师群体的未来必定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被社会高度重视!尊师重教已经是国家和社会的共识,教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不断提升,教师工资待遇不断增加,这些都是最有力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