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相对而言,女生就业比男生更困难,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很多企业单位,宁愿要比较平庸一点的男生,也不要哪怕更为优秀的女生。这被定义为就业歧视。当然不公平。
但企业是要挣钱的,想挣钱就需要更优秀的人才,跟钱没仇,就不会跟人才有仇。他们为什么歧视女生?
是因为取向有问题,是因为心理变态,或者,能当老板的都是蠢驴?当然不是,只能是因为利益。
人类的怀孕期很长,哺育期更长,现在又放开了二胎,企业单位不得不打一打自己的算盘,看看到底划不划算。
你可以指责这些老板没有道德,或者骂他们忘了自己也是女人生的,但在现实的经济世界里,你不应该指责经营者的理性。
经营者失去理智,不仅是对自己和企业不负责,也是对企业所有员工不负责,甚至是对社会不负责。
女性在就业中的优势,其实一样明显,很多工作特别适合女生。女生真正的劣势,不在于生孩子,而在于法律剥夺了她们与企业自由签订契约的权利。
这看起来是一种保护:保护拥有一段很长的带薪产假,保护孕期不能被用人单位开除。
可惜,任何好事都是有成本的,派糖的人不负责买糖,买糖的人就会有怨言,反击的办法,就是“惹不起躲得起”。
宁波张先生的公司招聘文员,面试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孙小姐随后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才入职3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而且,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辞职不干了。
孙小姐之所以隐孕找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可是,你把人家企业当什么了?这不就是典型的诈骗吗?就业诈骗也是诈骗,一样是为了骗钱。
但要论法律,这事情企业真没办法,哪怕入职3天就知道对方隐孕骗了你,你也不能开除。
同样是在宁波,一则“女子隐孕入职遭解聘”的消息曾引起各方讨论,结果劳动仲裁委支持的就是女员工,而不是企业。
骗取工作机会,同样是骗。骗人是不对的,是应该受到唾弃的,但是法律保护。所以,隐婚、隐孕的越来越多,甚至有入职3天告知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的奇葩。
被骗的企业既不能报警,也无法起诉,结果会怎样呢?
只能对那些哪怕非常诚信的女生,提一些非常过分的要求,比如多久不能结婚、多久不能生孩子;如果这些协议依然有无效风险,最终办法就只有一个,能不用就尽量不用女生。
扭曲的保护机制下,极少数骗子得益,所有女生被连累。这或许才是女生常遭就业歧视的真相。
不是不愿意用,而是不敢用。公司毕竟不是倒贴发钱的养胎机构和育儿机构。
所有的选择都需要付出成本,过度的保护带来的必然是莫名的伤害。
如果入职3天告知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也可以,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恐怕只会越来越严重。
这样的人害的不只是企业,而是所有想要就业的女生。
女人何苦这样害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