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惠南
“四圣谛”和“十二因缘”是释迦摩尼佛最中心的思想。所谓“四圣谛”,指的是苦圣谛、集圣谛、灭圣谛,以及道圣谛。苦谛是宣说世间有许多烦恼、痛苦的道理;集谛是宣说世间烦恼、痛苦之所以集成、聚集之原因的道理;灭谛是宣说这些烦恼、痛苦以及其聚成之原因,终究可以灭除的道理;而道谛则是宣说灭除痛苦及其聚集之因的方法。
在苦谛中,我们了解到世间乃是“无常、苦、空、非我”的思想。释迦把组成生命体的元素分为五类,称为“五蕴”,即:色、受、想、行、识。色,指具有颜色之物质性的元素;受,指内心苦、乐、舍(不苦不乐)之感受;想,指记忆、推理、想象等心理活动;行,指动机、意志等决定外在行为之内在心理活动;识,则指由内心知觉其对象的认识作用。由这五蕴,组成了人的身心。而且,由于这五蕴都是“无常”(不永恒)的,因此,由它们组成的身心也是“无常”的;这即是生命体之“苦”的来源,因为生命体总是盲目追求“常”(永恒)的事物,例如寿命、事业、名声、家族的“常”等等。然而,组成生命体的元素– “五蕴”,既然是无常的,被组成的生命体便不可能是为“常”。
其次,由“无常”之五蕴所组成的“苦”的生命体,其中必然没有“我”(灵魂)的存在;依据婆罗门教的说法,“我”必须不是“苦”的,相反地,必须是“妙乐”的,而且是“无缚”,亦即自由自在的。因此,如果真如佛教所说的,五蕴是无常的,那么,由之所组成的身心必定是“苦”;而且,在“苦”的身心当中,必定没有“妙乐”、“无缚”之“我”的存在。所以,四《阿含经》之一的《杂阿含经》,卷2,第33经,即说:
“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应于色病苦生,亦不应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引文证明五蕴中无我的理由是:1、五蕴有病苦;2、五蕴不自由、不自在,亦即不是“无缚”,以致我们“欲令如是”的时候,却得到“不令如是”的相反效果。显然,在这里,佛教和婆罗门教的“我”,意义完全相同。而佛教所提出的“无我”论,也是在否定婆罗门教的“有我”主张。
由五蕴的“无常”,可以推知生命体的“苦”;其次,由生命体的“苦”,可以推知生命体的“无我”。而“无我”即是对于婆罗门教之“我”(灵魂)的否定,这是某种意义的“空”。无常、苦、空、非我(无我),便是前后连锁的推论结果。所以,同样是四《阿含经》之一的《增一阿含经》,卷28,第10经,即曾这样说:
“色者,无常。此无常意,即是苦。苦者,即无我。无我者,即是空也。痛(受)、想、行、识皆悉无常。此无常意,即是苦。苦,即无我。无我者,即是空也。此五盛阴是无常意,无常意即是苦意。我非彼有,彼非我有。”
引文中的“五盛阴”即是五蕴。盛,是炽盛的意思。无常的五蕴(五阴),像火焰般地炽盛,使生命体感到痛苦;因此把五阴成为“五盛阴”。彼,是指生命体的身心,也可以指组成身心的五蕴;五蕴和身心中都没有“我”,“我”也不属于五蕴或身心所有,因此称为“我非彼有,彼非我有”。
一般在介绍苦圣谛时,都会提到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等“四苦”,或外加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等“八苦”。然而,这只是表面的、常识性地解释苦圣谛,无法看出释迦宣说苦圣谛的真正用意。但是,无常、苦、非我(无我)四者,却能从中看出释迦宣说苦圣谛的苦心和殊胜之处。无疑地,这四者乃原始佛教(《阿含经》)中最重要的哲理之一。
事实上,这四者是苦圣谛的实质内容。属于部派佛教的重要作品之一《阿毗达磨俱舍论》,卷23,说道一个以四圣谛为观察对象的修行人,必须观察四圣谛的十六个特质,称为“十六行相”(每一谛各有四个特质);其中,在观察苦圣谛时,必须观察十六行相中的四种,即是非常、苦、空、非我。可见非常(无常)、苦、空、非我(无我)四者,乃是苦圣谛的真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