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了一个涉黑案件的庭,涉案被告33人,其中30人涉黑,共有近50名辩护人出庭。
在第一轮辩论意见发表完毕后,公诉人针对众多辩护人的辩论观点进行回应时,重点对我的当事人的悔罪态度点名表扬,并且对我的辩论观点表示认同,当庭表示“为武某某的辩护人点赞”。当时我内心的喜悦之情真的是无法用语言表达。
事情是酱紫的: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我与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认罚反复进行了沟通。我的当事人在虽然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理论上有无罪辩护的余地,但考虑到当前的社会背景,再结合目前我省乃至全国的涉黑案例,判处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加之其在本案涉黑的30名被告中排名第25,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且在开庭时已被羁押近两年,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他最终的量刑更有利,因此我建议他认罪认罚。最后在征得被告人本人以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我选择了认罪从宽的辩护思路。
从公诉人当庭的回应来看,我的选择是正确的。当然我也知道,公诉人对我的点赞并非是出去我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对我理性辩护的认同。
在我看来,法庭上辩护人的表现无论多么出色、辩论过程有多精彩激烈,最终能否能够得到委托人认可还是要从判决结果上来体现。所以,正确的辩护思路才是辩护人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问题,必须要站在当事人利益选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客观的选择正确的辩护方向。选对了正确的方向,辩护工作可能刘已完成了多半,剩下的,留给法庭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