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示宪儿》:幼儿曹,听教诲:勤读书,要孝弟;学谦恭,循礼义;节饮食,戒游戏;毋说谎,毋贪利;毋任情,毋斗气;毋责人,但自治。能下人,是有志;能容人,是大器。凡做人,在心地;心地好,是良士;心地恶,是凶类。譬树果,心是蒂;蒂若坏,果必坠。吾教汝,全在是。汝谛听,勿轻弃!
六祖惠能大师说“心”: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佛法主张,把“心”上掩盖的尘埃,扫除干净,以恢复到本来面目,找到自我,从而证得大彻大悟,一通百通。
“心学”中的“心”,是指作为心灵本体的灵明觉知及由此产生的认识能力。如王阳明所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在他看来,心是身体和万物的主宰,当心灵安定下来,不为外物所动时,本身所具备的巨大智慧便会显露出来,正所谓“此心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一切都是浑然天成,不假思索的。
王阳明认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心之本体,本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没有善恶之分。而产生常人思想中的善恶之分的观念,只是心意念头的萌动而已。心灵本体的灵明觉知——良知,具有我们难以想象的认识能力和洞察能力,它本身自能分别善恶,而不为是非所囿。知了善恶,不断为善去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格物致知”了。
不同之处在于:佛法之心是修行觉悟的主体,而心学的心,却是客体。
我们都知道,心附属于身体,即佛学的“明镜台”。但佛学修悟的主体,并不是这个明镜台,而是一颗觉悟的智慧心。即,佛法的心就是修行的主体。
而心学则将心作为一种客体,类似于工具手段。所以,心学对应的心的本体“身体”,当然也是客体——心学真正的主体,不是身或心,而是和程朱理学一样的“理”!
是的,心学认同程朱理学所倡导的“伦理”。不同在于,心学认为,对伦理的认知与行为是相互构建的:“知与行”,在主观能动性层面上,应该获得绝对的统一。
那么,将心作为修行觉悟的主体,还是客体,较为恰当呢?我个人认为,把“心”作为客体,比较符合多数人的现实情况。
理由一:多数人无法超越心的本体“身”的约束和局限,要将身体的变得无欲无求,实在太难。
理由二:如果把心作为修行觉悟的主体,相当于说“心即是果”——为了让这个果不灭,就只能默认鬼神灵魂之说。
理由三:作为客体,修心觉悟,可以转化为外在的“果”,即行为上的结果。而行为上的结果,可以同时照顾到身体的世俗欲求。
当然,我并不是说修心觉悟不重要,我尊重一心纯粹修行觉悟智慧的做法。
而是说,“心”的修行觉悟不是目的本身,而是一个不断积累改善的“过程”,甚至作为一种最高境界的手段。
只是,对于多数俗人众生而言,或许作为客体的心的修行,更加接地气。
在之前的论述中提到,儒学缺乏“对心的关照”——并不是说儒学不谈心,而是说,儒学后来的发展,例如宋明理学,将客体化的心,变成一种很公共的 “伦理道德心”。
而真正的对心的关照,应当基于比较人性化的“人心”,即孔子所谓的“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说到这里,不知不觉又为孔子打了一回广告。随着儒学热的不断升温,有必要反思真正意义上的儒学,然后才是批判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