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连发两道通知,全面停止由微信官方提供的 iOS 端赞赏功能。在此之前,微信已经与苹果进行了长达八个月的协商而未果。事情起因是苹果开发者协议中有条款规定:
如果您想要在 app 内解锁特性或功能(解锁方式有:订阅、游戏内货币、游戏关卡、优质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解锁完整版等),则必须使用 app 内购买。
就是说微信如要要保留赞赏功能,就必须通过苹果的支付渠道,并给苹果留下 30% 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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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是不是一种“解锁特性或功能”的行为?仅从苹果的条款解释来看,显然不是。虽然一直有传微信开发付费阅读功能的消息,但到目前,所有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都全免费公开,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就可读完全文。
赞赏功能置于全文之后,赞赏行为也通常发生在阅读全文后,这时不管你赞赏与否,你都无法解锁更多特性、功能或权限。
而我们之所以会赞赏,多半是出于对创作者或文章内容的鼓励、认同、支持,是一种不求后续回报的转账性质的无偿赠予行为。甚至于,我们完全可以把“赞赏”和“点赞”类比,它们无非都是对创作者和文章内容表示认同、理解、尊重或赞美等等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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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赞赏的性质几何也不是我们说了算。 app store 是一个几乎所有 app 都梦想登上的顶级大剧院。 毫无争议,你要在这个大剧院中进行表演,就必须严格符合及遵守这个大剧院的规则。
当你不符合规则或要求时,无法登上这个剧院的舞台,或被直接踢下舞台都是合理的。微信显然有义务无条件地遵循苹果所有规则,但这是不是意味着规则可以被随意解释?
现在看来就是这样,苹果作为这个大剧院的管理者,不仅掌握着规则的制定权,亦拥有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从表面看,赞赏无论如何不能算购买、不能算解锁一种特性和功能,但当苹果说是的时候,它就“是”——尽管他们说遵守规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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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强词也要夺理,是为了什么?
我们假设苹果与微信达成协议,保留赞赏功能,将赞赏的 30% 分成苹果,这种结果定不会掀起如今这般大的争议,而且对微信或创作者来说,也不是那么不可接受。
对极重用户体验的微信来说,相对于一定程度的补贴,保留一个广受好评“赞赏”功能、使不同平台用户都拥有尽可能一致的体验自然更为重要,不然他们也不会花上八个月时间持续协商。而即使是征求作者同意,从作者收入中扣除这部分给苹果的分成,从聊胜于无的角度来看,也不是那么不可接受。
且不说 30% 有多少,恐怕所有微信赞赏的 100% ,在苹果的总收入中,也不过只能占得九牛一毛的位置;另一方成 30% 的分成确实很高,但是否苹果这边当真没有任何退让可能还是一个问号。所以微信和苹果八个月期间具体谈了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但 30% 的分恐怕不是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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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的支付渠道之争的重要性,要远远胜过“分成”多寡的问题。
要知道支付宝最早不过是淘宝的一个支付工具、一个依附,但如今却拥有了更多想像空间,直接撑起了蚂蚁金服数千亿估值;一直大幅度落后于支付宝的财付通,也在最近几年凭借微信支付才得以加速追赶支付宝的脚步,将差距拉小了不少。
赞赏次数、或金额目前在微信支付中占比应该不大,却总归是有的,而将已有的一定支付份额拱手让于苹果,岂不等于要将到手的鸭子送上养肥苹果?如果这只煮熟的鸭子一定不能在自己手上,那还不如直接放飞,苹果你也别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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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商业竞争的角度,支付渠道的易手,还会带来一些其它方面的问题。最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支付体验的倒退。
苹果的支付体验无论与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相比,都存在不少差距。而微信对用户体验的注重有目共睹,倘若真的接受苹果的支付渠道对微信支付的替代,无疑是在用户体验上开倒车。
微信又是赞赏功能的提供和维护方,这意味着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个功能负有直接责任,包括避免原本的“赠予”功能及行为,被有心人士用在不当用途之上 。比如赞赏所得的相关文章涉及抄袭、侵权、甚至是欺骗等不当行为时,微信就有责任有权利冻结赞赏所得,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将赞赏所得退还给赞赏用户。
苹果没有这个责任,却在用户赞赏之初就将赞赏的 30% 划走,这同样会为微信履行赞赏功能的相关责任带来不少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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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苹果在超级碗上推出了 Macintosh 最知名的广告之一《1984》。广告里,苹果抡起铁锤把老大哥 IBM 砸得稀巴烂。但时过镜迁 ,如今,苹果俨然早已替代 IBM ,成了那个新的老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