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1989年,福岛一名女教师下班回到教工宿舍,在女厕所正准备方便时,隐约看见自己蹲的坑好像有只鞋子堵在里面。
女教师绕到宿舍外打开了与便池管道相通的排污口,发现污水深处竟有一条男人的腿。
女教师被吓了一跳,跑回宿舍跟同事们寻求帮助,当她和校长老师们重返排污口,再三确认真的是人腿后便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原本想徒手将污水池里的人拉出来,无奈管道口实在太小,根本拉不动,便联系消防员,让他们使用重型器械彻底破坏掉便池管道,这才将人解救了出来。
经过医生鉴定,困在污水池里的人在五天前就已经死亡了。
头部在便池的正下方,一只鞋在头边上,大冬天光着上半身,衣服被卷成一团紧紧怀抱在胸前,双膝还弯曲着。
浑身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只有手脚关节处有小面积的擦伤,体内也没有其它的有毒物质。
法医给出的结果是,冻伤兼胸腔循环障碍。也就是说,死者是在狭窄的环境里胸腔被压迫后活活冻死的。
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加上便池管道小又没有外伤,如果不是死者自己想钻进便池管道里,常人是无法将其藏尸进女厕所的。
警察认定此次事件为偷窥事故,死者偷窥未遂,自己钻进管道却没想到出不来了,就活活冻死在里面。
但面对这一结论,很多认识死者的亲人和朋友表示不满。
死者26岁,与父母、祖母居住在一起,在核电站工作。
生前在村里的口碑极好,性格开朗,喜欢运动和音乐,平时还会负责组织一些娱乐活动,经常被人邀请去主持婚礼,前段时间还被委托去做村长选举的演讲。
死者父亲事后收集了警方打破的管道碎片进行还原,发现管道直径压根没有办法让一个身高170(据说是)的成年男性钻进去,就算勉强挤了进去,应该知道自己很难再出去(未必想到),为什么要冒着被困死亡的风险去偷窥呢?
如果死者想自杀,没必要选便池这样的地方做人生最后一站吧。
在死者和父亲说自己要出门办点事儿,到尸体被发现,期间消失的四天没人知道死者去了哪儿又经历了什么。(废话,前面不是说了,五天前就死了,能去哪。)
而且死者的车还停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停车场,车没锁,钥匙还插在上面,不远处的土坡上还发现了死者的另一只鞋。
出事前,女教师因为被人打电话骚扰,死者就和女教师的男友一起录音,将证据送去了警局,据说死者知道骚扰者是谁,就是不清楚两者之前是否有关联。
有人怀疑是死者为村长选举做过演讲,成功让委托人当上了村长,引起某些候选人的不满,才在背后捅刀子。
也有人说,两个月前死者工作的核电站出了重大事故,相关负责人也就是死者的同事已跳楼自杀,死者怕是跟事故也有一定的关系。
网上的图片如下:
我的猜想:
第一种我觉得是偷窥导致死亡,理由是:
浑身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只有手脚关节处有小面积的擦伤,体内也没有其它的有毒物质。
光着上半身,衣服被卷成一团紧紧怀抱在胸前,双膝还弯曲着。下半身样我不知道,可能是有穿裤子吧。这个姿势是不可能在他杀或者昏迷的情况下塞进管道后做出的。必然是进到管里后再将衣服抱在胸口。屈膝蜷缩和抱住衣服的动作目的都是为了保暖,也就是在进去管道后有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
死者是在狭窄的环境里胸腔被压迫后活活冻死的。
之前有看过一个分析觉得跟我想象的方法挺类似。脱衣服是为了更容易进入狭窄的管道,甚至涂抹了润滑油让身体更容易滑入管道内。因为文中好像有提到,正常脱了衣服要钻入还是很难的。涂抹润滑油如凡士林后会很容易进去原本难以穿入的狭窄空间,但是!在一段时间后就会挥发失去效果,想再退出狭窄空间就会更难。 网上也经常会看到各种男性阴茎卡在奇奇怪怪的洞里、瓶子里拔不出来等救援的新闻。因为人的身体被卡住后会因为循环受阻肿胀充血,再要抽出来就会更难。
还有就是重力和人身体结构的特点造成了进入后无法再出来。进去的时候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自然滑入,但是要倒着出来,会发现根本使不上劲。
所以这是一个只能进不能出的管子,死者未必考虑周全。
自行车没拔钥匙不像因为匆忙逃避追杀而来不及。如果道路平坦,那死者应该骑车逃避,因为速度更快;如果道路不平坦导致快要被人追上,以我被人追杀的经验来说,我是来不及停车的,我肯定是随手把车一扔马上跑。但是死者的车是停在了停车场里,也就是说他停车的目的明确、时间充裕。
现在比较难以理解的是有一只鞋子在不远的土坡上。如果说脱了鞋再进去,他应该两只都脱;如果说是求救扔出,以他这个姿势是没办法扔鞋子到土堆上的。
所以第二种可能是,他停完车后遭遇胁迫,比如那个骚扰者或者选举的对手派来埋伏的。死者和父亲说出门办点事有可能是去女教师宿舍讨论骚扰者。而他说自己知道骚扰者是谁,可是没说出来,否则该人应该已经在嫌疑犯名单里了。那么骚扰者可能也知道死者,他们俩或许认识。不锁车是为了等下有机会能立刻骑车逃跑。在被人胁迫拉扯的过程掉了一只鞋。该人命令他脱了衣服钻入管道,否则杀死他,目的可能是为了杀他佯装成自杀,也可能只是想教训教训他。死者认为进入后还是有生还可能于是只好照做,没想到死了。这样勉强说得通,但是总觉得臆想成分多了一些。
另外的问题就是他进入后到底有没有求救过?进入后多久死亡?在这五天时间里都没人上过厕所还是上了但是第五天才发现鞋子?如果之前有上过厕所,冲水难道不是应该会堵住或者有异响?如果没上过,那么死者求救没人听到或是看到鞋子就说得过去。但从便池的深度上看,他是有能力将鞋子扔出便器吸引别人注意来施救的。
至于说什么性格开朗、热爱运动、口碑好都没有一点意义。我姑且不说变态吧,就是有一些特殊癖好的人他知道自己的这种癖好于公序良俗所不容时,都会尽量的隐藏掩饰好。哪怕不是为了面子,仅仅为了能够更好的实施自己的小爱好平时也要掩饰好。谁说阳光开朗积极健康的人就不会有见不得人的小癖好?这种例子数不甚数,近几年比较有印象的是洛阳囚禁性奴案,有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