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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少女离奇死亡
(一)
1988年11月6日
星期日
晴天
毕业刚分配工作的那段时间,我在马桥派出所工作,直到将近一年后我调到县局刑侦大队,我才离开马桥派出所。昨天晚上,禁不住两个在马桥时的同事邀请,我骑着我的那辆凤凰牌28英寸自行车,整整跑了2个小时,才到了马桥派出所。晚饭后,时间不早了,加上喝了几杯酒,他们都不同意我走,考虑到今天反正是周日,我就在马桥派出所住下了。
今天刚刚吃完早饭,就来了两个小伙子,匆匆忙忙跑进所里。气喘吁吁,直接对值班警员说:
“我们两个人昨日夜边在山边村喊了一个妹子耍,可是到现在还没看见那个妹子回家。不知道她到哪里去了,你们派出所能想办法帮着找找不?”
恰好张所长在场,听了两个小伙子的述说,没好气地说:“人不见了,你们不知道赶快去寻啊?找我们做什么?”
听了张所长的话,那两个小伙子悻悻地走了。
可是,不到10点钟的时候,又来了一个50岁左右的老汉,骑着自行车来的,带着个草帽,脚上穿一双解放鞋,满头大汗。把自行车停好在院子里的树荫下,落好锁,就匆匆走进值班室。
“你们帮帮忙,我女儿不见了。”老汉急匆匆地说。
“不见了就赶快去寻啊,还跑到这里来磨磨蹭蹭。”值班警员显然有点不耐烦。
“我们寻了好久,都没看见她。”老汉满脸惊慌。
“继续去寻呀。找我们做什么?”值班警员说。
老汉默默地走出值班室,心有不甘地骑着他的自行车回去了。
下午2点35分左右,山边村打电话来派出所,说是在大溪河发现一具女尸,经打捞上来辨认,发现正是本村21岁的少女林秀华。死者家属说,林秀华昨天晚上被人叫出去玩,就一直没有回来。死者家属认为死因可疑。因此村上请派出所出警。
由于死了人,因此派出所出警的同时报告了县局。刑侦大队领导知道我就在马桥派出所,要我随张所长他们一同出警。局里马上派王法医他们赶过去。
我们到现场不久,局里的人也就到了。死者遗体被仰面摆放在河岸的沙滩上,除由于腹部肿胀使得腰带深深嵌入以外,未发现衣衫不整现象,也没发现有任何外伤。经王法医现场检验,死者属于生前溺水,也就是说,死者是被水淹死的。未受到任何伤害。根据以上情况综合分析,可以排除他杀。
既然排除他杀,那么也就没有了公安机关什么事了。所以,尽管死者父母还在现场大哭,我们完成任务就撤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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