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谓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用调和的方式化解怨恨,怨恨并不能消失貽尽,这算得️是良善吗?
所以圣人执着欠债的依据,却不索取偿还。有德之人明潦欠债而已,并不追讨,无德之人却是苛取搜刮,极尽所能。
上天之道,公义无私。永远和良善之人同在。
调和必定有善让一方,如果不让必定无法调和,所以一旦处于调和之时,便不可能有最完美的结局,总归会留下一些不愉快。这样的事是不是是最好的结局呢,一定不是,只是最现实之状。
对于合同之事,是共同的约定,是一种诚信的约定,一旦处于书面合同就不是简单的诚信约定,而是不诚信约定。唯有不诚信约定才需要合同约定,诚信约定无须合同约定。而对于不诚信者,合同约定有用吗?天下巧善之人无处不在,最完善的合同也难以约定。唯有明白债各有主,需自我约束去兑现,总是会有结果的。
我们总有自以为是之事,结果如何,必定会为自以为是买单,这是自然规律。一旦出现约定不能兑现,需时刻明白这件事的存在。可以放下,不可放弃,便成为新的目标,方能继续调和,唯有去自我调和,一定会有合理结果。
道德经此张此处特别说到,对而今社会太有指导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