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诗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金石诗社(以下简称本社团)。英文名称:Goldstone poetry society 诗社标志:见附件
第二条本社团经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是传统文化组织和传统文化爱好者、创作者、研究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崇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传统文化研究、创作和发展,并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体现民族性和时代性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会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团的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路苑宾馆
第六条 本社团组织机构
名誉社长:杨闯
徐铎 屈届 赵忠人 王清文
社长:
姜振侠(秋石)主持社团全面工作。
副社长:
李万国
姜永前(一马金戈)、秦箫(玫瑰公主)负责培训和编辑工作。朱琦(布茅淡蔬)负责诗社宣传和发展,新会员审核工作;李玲(画家)负责书画交流。
秘书长:刘凤杰(警魂)积极配合社长,负责对外业务联络和组织社团活动等工作第二章业务范围
副秘书长:丹宁 刘晓辉
顾问:王国川 章润钦
编辑部总编:李万国
副总编:姜永前
主编:丹宁 朱琦 李玲
特约编辑顾问:方文华 谷振国 蒋永贵
第七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创作和理论研究水平。加强与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人才,促进传统文化的普及与提高。
(二)定期编辑出版会刊《金石纵横》,适时开展网络宣传和交流。
(三)积极组织开展有关交流活动,如举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印展、学术研讨交流会和有关比赛评奖等。
(四)努力加强与全世界华人、华侨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传统文化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本社团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三)热爱中华传统文化。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本人原创作品3到5件,经本社团讨论通过;
(三)通过批准的申请者由本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