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六,晏起,颇为难得地,和老公一起,出去吃了顿早餐。
这座城市的夏天来得太快了。等餐的间隙,我面门坐着,隔着法国梧桐浓密的枝叶看过去,也好似能感受到骄阳火热的温度。但身体却是凉爽的,餐厅里的冷气呼呼直吹到身上。
夏天最美妙的时刻便是这个时候吧。眼睛看到的,是热不可耐,身体却是凉爽的,有种奇妙的错位感。
好像所有校园故事开始的时候,都是在夏天。
我还在家乡的时候,深信夏天是最美好的季节,可以穿裙子——没有一个少女可以抵挡一袭裙子的诱惑。
那个时候,是没有其它季节可穿的裙子的,唯一能穿裙子的时光,就是夏天。
夏天,当我穿上裙子,走路的时候,裙摆一下下抚过腿部的肌肤,有种轻飘飘的快乐。
再普通的女生,穿上裙子,也不由得觉得自己是美的,因为裙子本身自带的女性属性,总让人生出一种由衷的自豪感。
真怀念啊,那些我们还没有为女性这个性别所累的时间。
夏天另有一好,那就是有冰棍可吃。
我还只有七八岁的时候,小镇里连冰柜都少见,卖冰棍的多是骑着自行车,后座上绑着一个泡沫箱子,里面塞了满满的自制冰棍。箱子外面再用被子层层裹上。
午后,烈日高照,鸟儿都躲起来了,院子里静极了。
忽地响起了卖冰棍的吆喝声。。。
没几分钟,整个院子都活了。大人小孩,衣冠不整,趿着拖鞋,睁着惺忪的眼,纷纷出来买冰棍。
我是不睡午觉的。然而一口冰棍舔下去,浑身一个激灵,凉意从舌头沁到脑袋里,好像初从梦中醒来一样,精神忽地大振了。
有的东西好,不是因为它好,而是因为稀缺。
譬如儿时的冰棍和裙子。现在,时时都有,刻刻都有,便难得珍惜了。
稀缺是件好事,有时还能凭它生出些情意来。
上了高中之后,我便觉得,冬日吃冰棍,也不是什么难事。
寒假的某天晚上,我忽然想吃冰棍,便使唤我哥去买。
他这一去就去了一个钟头,等得我浑身焦躁。这么小一个镇,一共就两条街,一个钟头足够把整个镇跑一遍了。
莫不是他溜去网吧上网了?
正这样想的时候,哥回来了,双手空空。我劈头就是一顿骂:
买个冰棍能去这么久!说!你是不是去上网了!
哥怔了怔,告诉我说,附近的小卖部都没有卖的,于是他就往远了走,最后直把两条街都走了一遍,也没见有卖冰棍的。
后来这些年,我哥做过很多错事,我念研究生的时候,还把所有的生活费拿出来,帮他还过小额贷款。
有时候我也会想,我对他的毫无怨言,是因为他是我亲哥吗?
大概不是的。如果非要找个原因的话,大概就是在很多年前,一个冬天的寒夜里,他独自跑了两条黑黢黢的街,只为了给我买根冰棍吧。
家乡的夏天之美好,重点在于,不太热。
我是在念大学之后,才知道,夏天原来是这么可怖的。
晚上睡觉,铺了凉席,床头放个小风扇,睡前还要用湿毛巾把凉席降降温,才能睡下去。
半夜又要被热醒。床头放着一盆水,热醒了,就把毛巾扔进水里浸浸,拿出来,把凉席再擦一遍,再睡。
那时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以后能有空调吹。
而我家乡的夏天,平均温度只有二十五六度。
什么概念呢?在最热最热的时候,晚上睡觉,也要盖毯子。到现在,家里也只有风扇,没有空调,因为实在用不着。
风扇多是吃饭的时候开,像我爸这样肉厚的,怕热。我总让他把风扇定向别吹到我,我吹着冷。
天稍稍落点雨,就要降温,这一降温,就必须穿外套,否则冻得要打哆嗦。
这样的夏天,多干净啊。可以穿好看的裙子,不动的话,也不会出汗。将夏天好的一面尽数收入,不好的通通摈弃了。
我原以为,家乡的四季分明,就是这世界的常态。
很多年以后才知道,夏天热到尊严尽失,才是常态。
武汉老有新闻报道,很多住在巷子里,家里没有空调的居民,每到夜里,就把凉席搬出来铺到巷子里,一家老小、男女老少,乌泱泱睡满了一条巷子。
千奇百怪的睡姿,此起彼伏的鼾声,各种杂糅的体味——真是想想就够了。
阿牛有一部自导自演的电影,《初恋红豆冰》,看时只觉得,爱情故事啊,就该发生在这样一座一年到头都是夏天,有几分贫寒,但绝不穷酸,反而处处透着一点复古文艺范的小城里。
等到真去了槟城,我只想说,幸好是12月去的,若是春夏秋季,燠热的温度下,随便动一动,就得红着脸,满头汗——以这样的面目谈恋爱,画面绝不怎么怡人。
要不,建议以后青春片还是春秋拍?哦不,大部分城市是没有春秋天的。那也没什么,冬天也行。反正现在的女孩子扛冻,即使是冬天,光腿穿个裙子,也是不在话下的——还能让人没来由地生出几分怜惜之心,你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