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踪是什么梗?
按大家的想法,你去过哪里回来报告一下不就得了吗?有什么好隐瞒的?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历来有扎堆凑热闹、孤独者是耻辱的之说。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恐惧被社交抛弃的心态,担心被主流拒之门外。虽说疫情是暂时的,去过武汉是没有预警的,与湖北人交道是不经意的,但隐含的心理有顾虑,结合身体状况大致经过了以下脑回路:
1·我又没什么症状,大惊小怪没事整事,不理。
2·唉呀有点小感冒,肯定是昨晚受凉了。说出来被拉去检查,烦不烦,看看再说。
3·谁知道谁被感染了?谁知道他在哪儿被感染的?说出来还以为源头是我。这锅不背。
4·反正我宅家蹲着,自觉隔离。不用人操心,不给国家添负担。
5·隔离14天没事万事大吉。一家人该干啥干啥。省得楼上楼下见了我绕道走。别以为不知道你们眼里心里拐弯儿抹角的防备。哼。
然后,一大部分人就没有然后了。只有少数不幸中招日益严重的,撑不住只好去医院,去医院了也不交待,最后撑不住才说,成了反面典型,被骂死。
不戴口罩不听劝阻大吵大闹又是什么梗?
和隐瞒行踪比起来,这一种更有公然反抗社会秩序的意味。疫情之下人人自危,谁不珍爱生命?退一步说,就算不怕死,就算对免疫力极度自信,就算洪福齐天病毒攻不进来,也要注意下旁人感受、公众影响啊。
2月1日,女子在贵阳某超市内不戴口罩,
看起来还挺文秀的
浓眉大眼,怒目凛然
2月8日,河南新郑某医院副院长
连说16个“我不戴”,曝光后被停职
更多的大哥:
更多的大妈:
为了不戴口罩,妙龄女子于形象不顾,医院领导于仕途不顾,机车男主连命可以不要,中国大妈当然从来没输过谁。
连续曝光屡禁不止。究竟这些人咋回事儿?以身试法,没素质,不顾大局,我行我素,个人主义猖獗。
大家觉得不可理喻。但是注意到没有?“没素质、不顾大局“的批评仍只限于道德层面。而目前给予的惩诫是拘捕。
没戴口罩犯了什么法?
笔者查了一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提出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公众场合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如果拒绝配合,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说:不戴口罩没犯法,但是可以引起违法冲突,从而导致犯法。
另一方面,追溯一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怎样形成的?法律是白字黑字可见条款,法律意识却是隐性的。“杀人偿命”、“偷窃可耻”并不是某天突然被告知,而是自出生以来,在家长、学校的联合教育和熏陶之中,已经自然生长、根深蒂固的理念。在这个底层思维之上,人因不同的教养,生长出不同的行为习惯。而戴口罩这样的事情,虽然在当前形势之下做了广而告之,可是由于并没有在时间的积累之中形成深刻理念,当事人仍然觉得属于个人行为。
相反,“自由”的理念却在近些年广泛普及,使得追求“自由”、突出“个性”成为强烈愿望,在混乱撕打的视频中,甚至有某种维护“人权”的火药味 。当事人显然混淆了个人与集体的位置,混淆了此“自由”非彼“自由”。口罩虽然贵为2020年货,却还是没有PK过被误解的“自由”。
所以,普法教育应长期、稳定、持久、广泛地开展,此路任重而道远。
所以,无论隐瞒行踪、知情不报、聚众聚餐还是逃避隔离,都属于违法行为。请默读以下告诫:
“当前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公民应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