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已经普陀区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结果,但此案引发的网络声讨震耳欲聋并还在持续发酵之中。引起众怒的焦点有:一是老王提起了上诉,随即遭到一边倒的嘲讽,你这种行径的恶人明明犯了罪却毫无悔改之意,居然还有脸提起无罪的上诉?二是名律师陈有西为老王一案作的无罪辩护理由在网络上进行公开的推送,更加激起广大网友的万丈怒火;三是大家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极大不满,认为判决太轻,放纵了恶人,最好是判个无期与死刑。但是回归理性分析,就现行法律程序诉讼而言,老王提出上诉,是他个人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能因为他犯罪了就给剥夺掉;辩护律师收了辩护费为当事人依法进行有利判决的辩护也是辩护人的职责,如果站在公诉立场那就不叫辩护了;而普陀区法院的判决依照现有的刑法条款来看,也并无不当,除非对现行刑法法条的修改,因此预计二审法院基本上会维持原判,判轻了的板子不能打在普陀法院身上。其中有问题的环节主要是,陈有西大律师对此案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细节以声明的形式进行公布,这是明显违反了关于涉及个人隐私案件的程序规定,虽然成功地吸引了广大民众关注,但却是引火烧身,败坏了自己多年积累下来的业界名声。估计现在有西律师为自己的神操作肠子都悔青了,原本可能是想鱼和熊掌兼得,接受老王的委托作辩护人,既能收取大额律师费的好处,又想借这个大家都关心的案件出一出更大的名气,结果自己操作不当,大律师栽了个与智商情商都不太匹配的大跟斗。实际上当前贫富差距正在加大,仇富心态有上升趋势,弱势群体遭受富人的身心践踏的事件是很容易激起社会众怒的。陈有西律师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收了律师费,依规走完一审二审的辩护程序即可,根本不宜公开多发声。对于老王与家人也有一个十分有利的说明,因为本案有明确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案件内容。作为一个个案,此案由于影响极大,有广大民意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许会通过一个刑法修正案,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作出量刑幅度的调整,亦未可知。
隔壁老王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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