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到底能不能吃?正常情况,我很明确的告诉大家,熊猫绝对不能吃。但有些情况下,你怎么吃熊猫国家都不会管!而一般情况别说吃熊猫,买一个都能牢底坐穿。所以小编大家做个小题,你觉得买一个人刑期重还是买个大熊猫刑期重。
答案是大家会人觉得悲伤的,在刑法规定里面,买一个人顶多判三年。而要是谁有能耐买个大熊猫,大概刑期十年起步,上不封顶。所以说朋友们,尤其是平常打扮精致的朋友们,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比不上大熊猫的。
那为什么还要说把熊猫撸成串烤着吃呢?因为在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的把熊猫吃掉的。
Part.1
目前很火的刑法老师罗翔被一个同学问到一个原地崩溃的问题:我如果被熊猫快咬死了,能不能紧急避险,把熊猫咬死?
在之前武松打虎的文章里面我们也讲清楚了紧急避险。那被熊猫咬着脖子算不算紧急避险?我想如果被熊猫咬着都不算紧急避险的话,这世间也没几件紧急的事情了。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熊猫咬脖子的情况,还有能耐把熊猫给咬死了,国家绝对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要给你颁个奖。之前虽说买个熊猫比买个人更贵,但是在生命权之前,人权一定是高于熊猫权的。
但是反过来如果熊猫不咬人,还能不能把熊猫烧着吃烤着吃?
举个例子,假设张三饿了20天,这时候见到一只肥硕的熊猫缓缓而来。他手持利刃捅死了熊猫,把熊猫撸成串,然后烧着吃烤着吃。这样算不算“紧急避险”呢?
答案也是紧急避险,张三想怎么吃就怎么吃。他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死亡的危险,不得已的情况下杀害了熊猫,虽然吃法比较多变,但确实是为了保全性命。在客观上虽然符合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在主观的动机上是为了保全人命,人命一定是最贵的,当然不是犯罪。
但千万注意的是,不能说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把女同学吃了,这就绝对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故意杀人罪或者侮辱尸体罪了,因为人命等价。
所以说,在饿了20天濒临死亡的危险状况下,当然是见熊猫吃熊猫,见老虎吃老虎,不管以何种方式杀死,是以何种方式食用的,都不会犯罪。
律师说法
“紧急避险”的概念我们借本文的话题又给大家重述了一遍,核心就是在保卫自己或他人利益的时候,不得已损害了较小的利益的一种行为。特别典型的案例还是火车撞1个人还是撞5个人的选择题,不论是1个人还是5个人都属于人命,但是一条命和五条命哪一个更贵,到现在还是没有结论。对于”紧急避险“有什么想法就在留言区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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