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0月20日,大连一10岁女童被13岁邻居男孩杀害身亡。
最终,法律以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刑责责任,依法对其收容教养。
周围人都认识这个劣迹斑斑的男孩,男孩身高1米七零以上,体重70公斤,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的体格。他对女童,女孩,女性的骚扰,已经到了众人不愤恨的程度。小区多名女住户称曾遭嫌犯尾随骚扰,甚至有人被他掀过裙底。
有个被他掀裙子的女孩子到他家里理论,居然还被他父亲给骂了回去。
案发小区内一商店的老板称,曾有一位被嫌犯骚扰的女孩的母亲报过警,然而之后并无下文。他还曾和嫌犯父母说过孩子情况,“他父母都不管。”
小区一居民称,今年春天某日,她下班回家时,曾被嫌犯尾随至楼道里。在楼梯转角,她瞥见了跟在身后的嫌犯,“当时不知道他是谁,看着是一张孩子脸,但个儿很高,1米7多,也很壮。”蔡某某问:“这里是几号楼?”居民反问他:“要干啥?”嫌犯便转身跑了。
另有3名案发小区住户称,今年8月,曾看到嫌犯在小区内对一名成年女性“动手动脚”,其中两名男性住户称,他们曾一起为这事“撵”(赶走)过嫌犯。
嫌犯对女性的长期“捕猎”让小区居民心生不安,尤其是家中有女孩的父母。有居民称,出事后她再也不敢让孩子独自回家,甚至把社交平台上的孩子照片都删了,也不敢用女儿照片做头像,生怕“被别有用心的人惦记”。案发地周边几栋楼的居民则在考虑搬家,另寻住处。
最终,他将罪恶的手,伸向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侦破的过程极其容易,顺着女童身上的血迹一路追到蔡某的家里时,他的妈妈正在擦家里的地板。
如果说,这个蔡某不知道做恶是什么的话,那么,家长呢?他的家长,才是这起事件里,恶的根源。正是家长一再地纵容孩子,是非,善恶不分,才会酿成滔天大错。
02.
14岁,身高跟旁边的成年人一样高,只要他想,恐怕可以制服所有年龄段的女性了。
他尾随了好几个人最后向个10岁的女孩下手了,数刀捅死了这个无冤无仇女孩。
他心里盘算的就是:我还不满14周岁,法律也不会惩罚我。
14岁以前杀了人不用负刑事责任,这让那些心里有邪恶种子的未成年摩拳擦掌。
感谢演员伊能静发声:
我养那么大,就被你冷血自私的父母教出来冷血自私的孩子像捏虫一样捏死了,还沾沾自喜?!必须重罚!!年龄不是没人性的借口!未来会引发多少效应!多少低龄人犯罪会一家人都毫无恐惧!垦重罚!
我養那麼大,就被你冷血自私的父母教出來冷血自私的孩子像捏蟲一樣捏死了,還沾沾自喜?!必須重罰!!年齡不是沒人性的藉口!未來會引發多少效應!多少低齡人犯罪會一家人都毫無恐懼!懇求重罰!
03.
给男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谁给女孩一个死而复生的机会呢?
可是他会改名字、搬家,而执法机关会在一年半载后无罪释放他,然后他就又潜伏在众多无辜女性、天真女童的身边了,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保护这个凶手,他无罪。他还会被无罪释放,然后尾随我们的妻子和女儿。
不是是否,而是早就应该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了。
14岁的标准是1979年制定,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早已不适用于现在,随着网络的发达、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孩子过早成熟,参加社会活动都比以前多,更不要说刑事犯罪更是数不胜数,所以,14岁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景区买票、消费场所,大家以身高判定是否按成年人标准收费,遇到校园暴力、刑事犯罪,又说“他还是个孩子”,到底什么是判断孩子的标准?正如施暴者,这位13岁少年,其舅舅竟然说孩子一直表现很好。
未成年犯罪,我们的确不能一刀切,其父母、家庭更要负责,不止是简单的教育、管教,能否行而有效的让父母认识到自身责任,从根源避免未成年犯罪,这才任重道远。
想起了东野圭吾《彷徨之刃》,“法律给凶手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谁来给被害者一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13岁男孩杀害父母;2018年12月5日,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2日,江苏建州13岁男孩弑母;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13岁男孩杀死同学!
未成年人而从轻处理,那同样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做错了什么,他们何其无辜?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畜生!
04.
如果法律不做修改,那犯罪人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孩子的大部分行为和父母的教育不可分割,家长的态度让孩子从小有了扭曲的心理,有的父母甚至在孩子犯错后包庇,对受害人的态度也是冷漠,所以对犯罪人及其监护人都应该做出相应的惩罚!!
昨天看了《少年的你》,对于校园欺凌,不是受害人不愿意报警,而是我相信警察会处理,会帮我,但是我不相信法律能帮我!在闹出人命后,警方给出的答案居然是仅仅退学而已,还是给她们一个机会,那谁给受害人一个机会?
凶手还是个孩子那被害者就不是个孩子了吗?不能将凶手公正处罚是对被害者和家属的二次施害,道德至上的出发点说到底只适用于有道德的人,可是需要用《少年法》去约束的人恰恰最缺的就是道德。所以,这个十三岁就在公交车上性骚扰别人,十三岁就敢杀人的“儿童”,必须严惩!
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强力壮了,而且随着获取信息途径的便捷,青少年接触有毒有害信息越来越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青少年对一些传统上不接受的观念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了。
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
由于是未成年人,而对犯重罪者不加惩处,无异于姑息养奸,而且也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极大的不公平。
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实践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跟监护人的履职不当、管教不严有直接关系。有的父母甚至在子女犯罪后有包庇、纵容的行为,还有的对受害人态度冷漠。
因此,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05.
从出事到今天,犯罪嫌疑人父母父母始终都没有出面道歉,也从来没有做正面回应过,冷漠之极,让人心寒!
犯罪嫌疑人父母帮忙处理尸体,清理案发现场试图销毁罪证都没有被问责,以后是不是可以引导未成年人犯罪?反正监护人无责!
子不教,父之过!这乃是中国自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如果现在法律无法责罚13岁的杀人犯,那么,就应该责罚他的父母!毕竟,孩子打碎了邻居的玻璃都应该赔偿,何况是一条人命!人命关天,大事,大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