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发展规律》
第一章、论人性即道德的本质———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
要讨论人性,肯定绕不开道德,可以说在人们的观念里,道德是衡量人性的标准,早已成为了人性的代名词。通常情况下,道德的表现是善恶观、是非观、对错观、好坏观等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善恶观、是非观、对错观、好坏观”等等主要被总结为“道、德、仁、义、礼”等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人来说,意义又可能有所不同。话虽如此,但在大致的理解方向上都是一致的,如《黄石公素书·原始章第一》:“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仁者,人之所亲,有慈惠恻隐之心,以遂其生成;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成人伦之序。夫欲为人之本,不可无一焉。”又如《六韬·文韬·文师》:“天有时,地有财,能与人共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归之。免人之死,解人之难,救人之患,济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凡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能生利者,道也;道之所在,天下归之。”所以,虽然人们常常因时代、文化、地域、观念、环境条件等等的差异导致不同人们心中衡量道德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所有人在定义道德的时候都有一个共同点:道德必须以满足主体的利益为前提。
也许说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我在胡说八道,因为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道德通常是处于利益的对立面的,所以,在他们看来:把道德等同于利益是荒谬和可耻的。但我们反问一句:假设有一种品质,不管提倡这种品质的人将其说得多么的高尚,但如果这种品质不能满足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品质能被称为道德吗?所以,很多人在这里都习惯性地走入了三个误区:
第一:对主体的理解的误区,即:人们惯于把利益主体等同于“个人”。我们说“道德必须以满足主体的利益为前提”,对于一个人来说,人们首先想到的主体就是“这个人”,但是事实真的都是这样吗?其对于“这个人”的利益,并不仅仅是他个人,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说某人的行为是道德的时候,是因为他行为的目标超出了他个人的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说他没有主体,而是他的主体范围扩大了。所以说:主体不一定是个人,而是指的是“主体”从内心深处代表着的利益对象。当它代表某一个人的时候,主体就是这个人;当它代表某一群人的利益的时候,主体就是这一群人;当它代表某一国家的利益的时候,主体就是这个国家;当它代表某一民族的利益的时候,主体就是这整个民族;当它代表整个人类的利益的时候,主体就是整个人类;当它代表所有有情生物的时候,主体就是所有动物;当它代表所有有生命物体的时候,主体就是所有生物;当它代表宇宙万物的时候,主体就是宇宙,就是“道”,就是“上帝”。
第二:对利益的理解的误区,即:由于人们看多了世间自私自利的行为,以及评价这些行为的传说、文章、报道等等在用词上的习惯,即习惯于用“利益”来形容自私自利的人和事,而导致的很多人习惯性地把“追求利益”等同于“卑鄙的自私自利”,所以才有了人们在谈论道德的时候推崇“仁、义、礼、智、信、善良、慈悲”等等高尚的字词,而鄙视“利益”或者类似于利益这样的词语的心理。但其实在本质上,道德,无论是“仁、义、礼、智、信、善良、慈悲”等等就是利益,或者说是对利益的满足,只不过人们对利益的理解因为习惯性的偏见而变得狭隘。首先,利益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家庭利益、组织利益、党派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类利益等)和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分;正常情况下,无论人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还是集体利益、眼前利益还是长远利益,都是道德的;只有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而当事者却选择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顾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时候,才被称为卑鄙的自私自利,即:不道德。
第三:对利益的认识的误区,即:人们常常只把利益的范畴规定在有形的物质层面,而忽略甚至无视精神层面。人不是行尸走肉,所以人的需求肯定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要有精神需求。有需求就有利益,所以人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的得失,还有精神的虚实;尤其是在当今这个大部分人的忙碌早已不再是仅仅为了满足最基本生存需求的时代,可以说:很多物欲横流的现象,并不仅仅是为了物欲的满足,更是一种精神空虚的宣泄。并且,一切精神需要,在最原始的本质上,都是建立在基本的物质需要的基础上,所以,无论是在有形的物质层面还是无形的精神层面,道德都必须以对主体利益的满足为前提。
而从主体的角度上讲:主体即“我”,既有主体,那就有“我”与“非我”之分。所以,总而言之便是:道德(善、是、对、好等)即是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不道德(恶、非、错、坏等)则是对主体的需要的背离;所以:“利我”便是善、是是、是对、是好,即是道德;“害我”便是恶、是非、是错、是坏,即不道德。(为了语言的简洁,以后我们把“善、是、对、好”等统称为善,把“恶、非、错、坏”等统称为恶)也就是说,在整体上,道德的本质就是对“利害”的形容———“利我”则善、“害我”则恶是世间一切道德的本质特征。人们对道德的理解的差别就在于对主体,即对“我”的理解的不同,即:人们通常忽略了“小我”与“大我”、“有形之我”与“无形之我”之间的转换。
说到这里,即使人们明白了道德必须以对主体的利益的满足为前提,但可能还是无法弄懂“为什么道德的本质是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 。在具体讨论道德的本质之前,我们需要对“利益”做进一步说明,所谓利益,就是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但主体的需要既然要得到满足,就必须通过欲望来表现出这种需要,所以说:欲望,才是道德的第一母亲。说道这里,很多人可能又会觉得我在胡说八道了,因为在人们的常识中,同利益一样,欲望同样是处于道德的对立面。因为人们也通常把欲望狭隘的理解为“物欲肉欲”,至于原因,跟上面说的“对利益的理解的误区”大同小异,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回到主题,虽说欲望是道德的第一母亲,但是如果要直接说欲望等于道德,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人们却忘了:人们通常谓某人有道德,正是因为他能够通过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欲望来满足他人的欲望来实现的(当然,这其中包括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所以,我们在此所说的“欲望为道德之母”,并不是说欲望直接产生道德或欲望等同于道德,而是通过人们对欲望的适当的控制、把握、调节来产生道德。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肯定无法回避,那就是:动物到底有没有道德?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们,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因为如果说动物没有道德的话,那么有些动物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又该如何解释?如果说动物有道德,那么为什么它们没有像人这样的稳定和普遍的表现出来?另外就是,为什么有的动物更容易表现出道德行为而有的动物却很少甚至几乎没有道德行为?比如说人们通常说狗、马等等动物通人性,仅仅是因为它们跟人接触的比较多吗?如果我们像某些人那样,直接说“只有人类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才算道德”,那就未免有点太武断了,有失事实,也对动物们不公平。所以,要对道德,即人性进行定义和确认,我们必须回到人类漫长而又古老的进化历程。但是,长久以来,无数研究者都把目光回到了人类的进化过程,却都没有发展这个进化过程的关键环节在哪里,或者说,即使他们找到了这个环节,却没有意识到它的意义在哪里。这个环节就是:人类刚刚从动物界脱颖而出的时期,也就人类刚刚到达地球自然界食物链顶端的时候。当然,众所周知,人类能够到达自然界食物链顶端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使用和制造工具。
但是这与“道德是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有什么关系呢?众所周知,那种真正的道德行为,是不允许当事人有时间去权衡利益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自发的、无意识或者潜意识的行为。另外就是,很多人并没有经历过他所做出的那些道德的行为的事情,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这方面的记忆?怎么能说道德是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呢?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对这“记忆”进行分类,记忆分为两类:先天记忆和后天记忆。先天记忆是指人类在漫长进化过程中的逐渐产生并根植于基因中的行为准则,它通过遗传而存在于人之中,并以无意识的直觉(我们称之为“道德直觉”)和潜意识(以道德直觉为主)影响人们的行为;后天记忆则是指人在出生之后的经历停留在人的大脑之中的记忆,它通过有意识的决定(我们称之为“意识抉择”)和潜意识(以意识抉择为主)来决定人的行为。所以,人的行为到底道德不道德,是这两种记忆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我们发展:小孩子,或者涉世不深的年轻人,通常在行为上比涉世较深的成年人更加的无私、讲义气、更有爱心,也就是说“更道德”;而当人到了老年之后,通常又会回到孩子时期这种“道德状态”。当然,这其中有事业和养家糊口等等因素,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人的记忆中利益的概念和对利益的权衡方式发生了变化。小孩子和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没有或者很少有后天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他们的行为主要由基因遗传下来的对利益的权衡记忆,即道德直觉来决定;而涉世较深的成年人的行为,因为迫于养家糊口等压力,则主要由后天经历的记忆,即意识抉择来决定。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说小孩子或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的行为主要由道德直觉为主和成年人的行为以意识抉择为主,并不是说他们的行为是分别直接由“道德直觉”和“意识抉择”决定的,这只是说明前者的行为受道德直觉的影响比较大,后者的行为受意识抉择的影响比较大,而真正直接决定他们行为的,恰恰是在这两者行为之中都不起主要作用的“潜意识”,也就是说:决定他们的行为的是他们在潜意识中受这两者之中谁的影响更大。所以,真正决定一个人的道德行为的是由一个人的先天记忆和后天记忆在潜意识给这人的影响综合之后的记忆———先天记忆影响大的,其行为主要由道德直觉决定;后天记忆影响大的,其行为由意识抉择决定。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后天记忆一定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当人们进入老年之后:大部分后天的利益的权衡方式又回到了先天的那种“无为的道德状态”,并且很多年轻人,包括生活非常落魄潦倒的年轻人,同样能够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所以,要弄懂道德的本质,我们首先要弄清这两种记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们的形成和变化呈现怎样的规律。
我们从“进化论”的成型过程中世界各地的科学家、自然学家、博物学家、饲养员、农场主、牧民、农民等等形形色色的长期接触和研究动物习性的人们对动物做的实验和观察总结出来的经验、结果可以确定:物种的各种行为方式是可以通过长期的教育、习惯、强制措施(这个不一定是他人施加的或暴力的,尤其对于人类来说)等等方式逐渐根植于基因的,即:由后天逐渐转变成先天的。所以,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先天道德与后天道德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即:它们产生的本质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首先来讨论先天道德,所以,我们要回到刚才说的“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人类刚刚从动物界脱颖而出到达地球食物链顶端的时候”这一时期之中去。既然说的是先天道德,那么肯定不能以某单个的个人、家庭、国家乃至民族为对象,而是要把整个人类看成一个整体。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确定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件事物的特性?在此我们的标准是:以目标事物的绝大部分组成单位在绝大部分时间内表现出来的性质为此事物的特性,即:在不否定特例的情况下,以此事物在时空双向的全面整体上表现出来的性质为其特性。所以,我们要讨论先天人性和道德,就必须看整个人类在整体上从原始社会到当今世界以及再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或曰大同世界)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而不是抓住某些特例的细节去否定人类整体的表现。
从根本上讲,人性和道德的产生的必要基础是:充足的物资,一开始主要是食物,也就是说,道德必须建立在生命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但是说到这里,就不免有一个问题:人类在刚刚到达食物链顶端,即原始社会的时候,哪来的充足的物资?甚至可以说在那之后的数十万、数百万年之中,人类的物资都是缺乏的。但是我们这里要说的是:这个“充足的物资”不是绝对的意义上的充足,而是相对的。比如,在人类刚刚到达食物链顶端的时候,人类的生活基本必须物资肯定还是经常得不到满足,但是,人类通过使用和制造工具,他们获得物资的方法和途径相较于其他物种更加容易,因此,在整体上,人类比其他动物的生存物资更加充足;另外,如果拿原始社会或古时候跟现代人类社会相比,那么原始社会和古时候的食物就肯定算不上充足,或者说人类的物资永远也得不到满足,比如在当今社会:贫穷的人想要富裕,而富裕的人则想要更多,所以,“充足的物资”本身就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因此,所谓的充足,没有绝对的界定,都是相对来说的。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以“某些人宁愿饿死也不违背心中信念、信仰等等”来反驳,但是这是另外一回事,但也是遵从“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有道德”的前提的,另外,有的则是为了精神的需求,而这种精神需求本身就是为人类或这当事者心中所代表的“大我”的利益而存在的,这在本质上不违背道德产生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工具的使用和制造使得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来说能够拥有多余的物资条件去做除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外的事情;但是,仅仅有物质的剩余是肯定不足以构成形成道德的所有条件的,还要有“精神剩余”。在人类从动物界脱颖而出的时候,对工具的使用和制造显然不仅仅给人类以物质上的剩余,还给人类以精神上的“优越感”———人类以一种高高在上的王者心态俯视其他一切众生。也就是说,这种优越心理,并不仅仅建立在物质的富足的基础上,还在建立对一切“非我物种”的“征服”。只有长期拥有这种“胜利者的优越感”和“剩余物资”的人类,才能够有足够的条件去做超出自身生存需要以外的事情。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用“恐龙”来反驳这一观点,因为恐龙曾统治世界上亿年,如果按这样说,恐龙肯定也有人性和道德了?但是,这里他们走入了两个误区:第一,恐龙是很多种类,他们在形态、习性、生活方式、栖居地等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所以虽说“恐龙统治世界”,但是他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同类,并非真正的单一的食物链顶端;其次,恐龙的食物链顶端跟人类的食物链顶端完全不是一回事,恐龙的食物链顶端,其实就跟那种人类很少干涉的地区的狮群一样,只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食物链顶端。因为,虽然恐龙或狮子处于特定环境下的食物链顶端,但是,他们无法战胜和征服他们身体构造所不允许他们到达的地域的物种,比如:霸王龙称霸陆地,但是它们却基本上拿水中的鱼、蛇颈龙,天上的翼龙等等没办法,即使是一只蚊子,它们也没辙,狮子以及其他所谓处于食物链顶端的物种也一样。因为他们不能使用和制造工具,它们不仅在获取物资(主要是食物)、征服其他物种时候是不确定的,而且在保存物资、预防其他物种的侵害的时候也是不确定的,所以,他们虽然处于食物链顶端,虽然也肯定有“胜利者的优越感”,但是,这优越感都是不稳定的,再加上因为他们不能使用和制造工具导致在获取和保存食物上的无力,导致他们既没有精神剩余也没有物资剩余来去做出了满足自身基本生存之外的事情。因此,在整体上讲,这些动物都是没有人性和道德的。而人类则完全不同,因为对工具的使用和制造,人类能够拥有更好的获取和保存物资的手段和防御有害事物入侵的方式,能够战胜曾经束手无策的事物,并且从这种胜利中看到了战胜更强大事物的希望。所以,虽然人类在刚刚进入食物链顶端的时候还不能战胜一切事物,在物资上还是非常“贫乏”,但是,这种持续的通过工具战胜不可能的胜利和希望造成的优越心态加上充足的物资(虽然相对于现代人类来说当初这两者都是微小的,但是相对于自然界其他动物来说却是绝对的超越的)为人类创造除了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需要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而这种除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需要,我们将它成为:额外需要,在整个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来说,这种需要是绝对的、稳定的,所以说得准确点,应该叫:稳定的额外需要。而稳定的额外需要的直接表现就是:稳定的额外欲望(之后简称为“额外欲望”)。
所以,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地球大自然食物链顶端时额外欲望诞生的那一刻起,人类实现额外欲望的行为便是人类道德即人性最初实践。这些实践肯定有的是道德的有的是不道德的,但我们不需要去知道其中具体哪些是道德的和哪些是不道德的,因为无论这些行为的性质如何,在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人类整体种族的生存和延续,也就是说,人类这种实践的记忆,其内容在整体上都是对人类自身的利益的权衡,所以,人类实现额外欲望的记忆在整体上对于人类自身来说都肯定是道德的———因为,既然人类能够不断发展壮大,那么它必须是有利于人类的利益的。而这在具体某个时期来说,每个人的所有实现额外欲望的行为在整体上都是以他个人的生命和精神的继续存在为目标,此时期的所有人在整体上的实现额外欲望的行为都是为了各自的精神和生命的继续存在,而此时期的所有人在整体上实现额外欲望的行为规则便是现实中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道德的产生;这种道德通过教育、传承、实践、生育等等逐步根植于人类基因,这就是人性的形成过程,道德在现实中产生,在传承中根植于基因,即:道德生植,这就是人类的先天记忆———先天道德。而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对额外欲望的实现的实践,主要是通过互相帮助,即:把工具的范围延伸到了人类自身来实现的,因为额外欲望的本质是剩余物资和剩余精神,所以实现额外欲望的本质本身就是对剩余物资和剩余精神的使用,所以,人类先天道德的本质在整体上的表现就是:通过对自身剩余资源(物资和精神)的付出来达到对大我利益(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的满足,对于现实中的每个人来说,这是深藏于基因中的道德记忆。因此,小孩子和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的行为通常更道德,因为他们的行为完全或者至少大部分都是由这种从人类基因遗传而来先天的道德直觉决定的。所以,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为对象来说,在整体上人都是“人之初,性本善”的。
综上所述,“稳定的额外欲望”是人类人性(道德)的本源,人类人性(道德)的本质是对“利益的权衡的记忆” !
作者:田玄谷、杨若缺,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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