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潮是从1993年开始一直到2001年结束这一段时间。
最早的职工下岗产生于1987年的劳动合同制改革。当时的人数很少,情况也很复杂,大多带有自愿的性质,比如有的自己开始尝试下海、有的女工在家带孩子、有的脱产学习等等,待遇也是自己与企业协商,有的没有什么补贴,有的还要向厂子里交一些钱。
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始于1993年。由于下岗行为一开始就不规范,关于下岗职工的统计也不可能规范,因此各个年度的下岗职工人数不能做简单的比较。但是为了保存这份不可多得的珍贵历史资料,我还是把它摘录于此。
根据劳动部门公布的资料,1993年有下岗职工累计300万人,1994年累计360万人,1995年累计564万人,1996年累计815万人,1997年累计1,152万人,1998年累计1,714万人,1999年累计2,278万人,2000年累计 2,699万人,到2001年6月累计2,811万人。其中,1998年到2001年6月的数据是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1998年国有企业新增下岗职工562万人,1999年新增564万人,2000年新增421万人,2001年新增下岗职工112万人,”累加而成。需要指出的是,1998年-2001年6月的增量只考虑了国有企业,而1993-1997年的数据是指城镇全部企业的下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