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立电子卡的相关规定】
交易限额
关联II类户的电子卡,可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单日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关联III类户的电子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目前未对消费和缴费支付的日累计金额进行控制。
电子卡日累计支付最高限额通过产品层参数进行控制。由于平台类电商交易尚不支持上送二级商户名称以及清晰的资金用途,总行版平台类电商交易无论实际用途全部视同为消费或缴费交易,累计消费和缴费支付限额。
注意事项
1.对于开立II类户电子卡的,必须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的同名I类账户(信用卡除外),作为检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手段之一,确认绑定账户的所有人是开户申请人本人,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与开户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对于开立III类户电子卡的,应通过开户申请人从同名I类账户向III类账户转入任意金额的方式激活账户,并确认开户申请人是同名I类账户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