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卷七·章七至章九
创造之物(things that come to be)必有创造者也必有所成就,其成就可以是本体或者质、量等各个范畴,创生是一个中介过程,分为(一)自然所为(by nature)(二)技术所为(by art)(三)自发而生(spontaneously)
(一)自然产物由自然创造,所成就的即为本体。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再一次提到质料(matter) 和通式(form)的概念 ——无论是自然还是技术造就的一切事物都有质料,质料作为一种潜能,如果拥有则改物为“是”,如果缺失则改物为“否”;而被创造的食物天性中也同样通式或者说形状,而创造者的天性中则包含了产生创造物通式的这种天性。举例来说,种子(创之者)之所以能“创造”出树(创造之物),因为树有其质料(木)以及通式(树的样子),而能使创造之物称为“树”的这种规则则是包含在种子之内的。这里同时还表示了,本体是由形式和质料所组成的。
(二)除了自然产物以外,其他事物则由技术(或机能或思想)而产生的。这些事物都是出自于通式,就如艺术品是出自艺术家的灵魂——即艺术家脑海中所赋予作品的形式。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标注了一句重要的话:
“形式的命意,我指每一事物的怎是与其原始本体(By form I mean the essence of each thing and its primary substances)。”
汪子嵩先生将这句话解读为,亚里士多德再一次重申本质就是本体,并且在《形而上学》这本书中,亚里士多德将通式认作式是第一本体的根据。首先且不说,我在目前阅读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将通式认作第一本体的确切话语,其次在这里“the essence of each thing and its primary substances”如果希腊语与此句译文没有出入的话(汪子嵩先生参考的也是Ross的英译本),那么就要问问“怎是”与“本体”是否为同一物了,如果是同一物,为什么会用 “P∧Q” 这样的表达法而不是“ P⇔Q”,而亚里士多德更是命词逻辑的创始人,一般来说不会混淆这样的概念。而在本段最后亚里士多德又说“当我举出没有物质的本体,我意指'怎是'(when I speak of substance without matter I mean the essence)”,那么可以确定的是通式确为本质,但本质是否就是本体,通式是否是本体,通式是否是第一本体并未进一步说明。
(三)制造过程则分为(1)思想(2)制作 两个步骤,由思想作为起点产生通式,再进而完成制造的实践过程。因此即可以说创造之物如果因技术而产生,则是出于通式;如果由于自发而产生,则出于任何一种偶然。
因而若要产生事物则必须在其之前先有事物,质料就是在先之物,必须要有实在的物质参与才能创造出其他。质料是否属于创造的公式(规则)中的一个要素呢?比如说铜球,其质料为铜,其通式为球这个图状(figure),那么这种图状就是铜球的大约的科属(proximate genus),而要称为一个“铜球”就必须要有质料铜,因此铜球的公式中必然包含质料。
而由某物制造的事物,不能再称作“某物”而要成作“由某物制成的”,如雕像只能说“大理石制成的”而不能再称其为“大理石”,但生病的人恢复健康后只能说“健康的人”,因为“健康”的主体是“人”,在“健康”的这个例子中可以说创造出来的是范畴。
由质料制造出“这”,如果质料本身需要制造,就要上推至质料的质料,如此一来就可推至无穷;而在制造过程中通式(或形状等等)并不被制造。每一制品或者综合实体均能分为两个部分——质料和通式。通式的含义是“如此(such)”而不是“这(this)”——不是确定的事物(a definite thing)。但是如由父亲(“这”)生育(“通式”)而诞生的生命(综合实体)却不符合以上的规律。这里亚里士多德指出所谓“组成通式的成分“是站不住脚的,至少是不充分,同时通式也不需要称为自存本体(self-subsistent substance)——只需做为一种过程甚至抽象即可。
那么为什么有些事物可以由技术而成或自发而成(如健康),有些则不然(如建筑)。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创造之物的质料,有些质料由自动能力(be set in motion in itself),有些则没有;而在具有自动能力的质料中,有些能像某一特定的途径发展,有些则不能。每一制造之物要么(一)如自然之物,又与它同名的事物制造而成(如成长、萌芽等),拥有天性/自然的通式;(二)如技术制造,由它本身的一部分同名事物制造出来(如房屋由房屋的构想制造而来,这种构想即是通式)(三)自发之物则是完全偶然不可解说的。因此可以说综合论法(syllogisms)的起点是询问“这是什么”,物质则为起点(吴寿彭先生这里将substance译文“怎是”我认为是不恰当的),而创造的起点则为通式。本体的通式上不会有进一步的制造(its form does not come to be),也适用于所有基本范畴。可以说质料在制造的过程中衍生,而通式是延续。
必须指出的是汪子嵩先生在《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一书中再三强调,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于本体的设定与《范畴篇》中截然相反,第一本体为通式/科属,第二本体才为具体事物。但是我在《形而上学》中并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而汪子嵩先生的论证也模棱两可推测居多。汪子嵩先生在这一论点下,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论证有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而说其思想在不同阶段发生变化,并对个别和一般的概念含混不清。思想变化固然存在,但是仔细拆解各个概念,目前为止以我的视角来看亚里士多德的想法大部分都是前后相继相互辅佐的,因此我认为贸然说亚里士多德论证矛盾,对概念理解不清是不合适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