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进士第。中宗神龙中,为左台侍御史,以刚鸷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为”皂雕"。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则无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纵罪为仁,持文为苛,臣执刑典,恐且得谤。"遂上所著《应正论》以见志,因规帝失。大抵以《易萃》之六二曰"引吉无咎",谓处萃之时,己独居正,异操而聚,独正者危,未能以远害。惟九五应之,乃履正迎吉,由己居下位而中正是托,期于上应之,不括囊以守禄也。又言:"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魏游肇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又言:"为国当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严者,非凝网重罚,在人不易犯而防难越也。故舍衔策于奔踶,则王良不能御駻;停药石于肤腠,则俞附不能攻疾。"又言:"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赦之。'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乃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变之义。"凡数千言,帝嘉之。
—新唐书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卷一百二十八列传第五十三
《易·萃》六二,坤下兑上,上泽下地,坤为地,为顺,兑为泽,为水,为泽泛滥淹没大地之象。
正者为危,不能元害,以其正,受谤于朝,又人众多争斗,危机四伏,务必顺天任贤,未雨绸缪,方能相得益彰,安居乐业。
九四,大吉,无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所以如挂应在九五,方能“履正迎吉,由己居下位而中正是托,期于上应之”。
另外注意二阴,为六二,卦辞: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引(yin)是带领:引路。孚(fu)诚信。乃(nai)就是。禴(you)是古代四时祭祀之一,较微薄的祭祀,在这里是个比喻。这条爻辞的意思是:被客方所引是吉祥的,无所怪罪;诚意就是使用简单的祭祀。
--31 M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