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请参阅:《注定被人遗忘的事:1211》
今天,江歌案在日本开庭。
前不久,关于江歌案,中国媒体掀起一波又一波讨论,但终究陷入了“事实产能不足,意见产能过剩”的尴尬之中。
我忍不住请教了几个律师朋友:
遇到这种事件,大家最愿意看到的是施暴者和没有负担起责任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受害者和他们的亲人得到了应有的安慰,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下,这个愿望有可能会实现吗?
当然我的很多不专业的提法马上就被纠正了。
比如说,“应有的惩罚”,实际上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我们期待中的惩罚”。
比如说,“没有负担起责任的人”,实际上,公民拥有对他人见死不救的权利,道德上的错误不是触犯法律的必要条件,当然更不一定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见死不救并非就是没有负担起责任。
所以,请你看一下上面的视频,感受一下当时的气氛,你就会知道,
1、无论陈世峰是不是过失杀人,他被处死的可能性很小。
日本是一个严格适用死刑的国家,去年被处以死刑的人数为0;1995年制造“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的麻原彰晃被判处死刑,到现在还未执行。
2、对于刘鑫,别说对一个人见死不救,就算对一群人见死不救,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任何追究。
3、在中国有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者,获得谅解,对法庭的审判结果会有一定影响。但在日本,而且是华人,江歌妈妈受到经济补偿的可能性也不大。
4、口水代替不了法律,冲动代替不了事实,在中国的网络狂欢再盛大,在日本也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所以,我们也应该明确这样几个问题:
1、我们要坚持独立思考。写文章的人除了博眼球拉高了自身知名度意外,毫无他用。“网络签名求处死判刑”也不过是炒作的一个手段,高呼“我们永远站在你的身后”的各类网络大咖无非是利用了大众的情绪,刘鑫固然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是她不该成为网络暴力的牺牲者,大众,更不应该被媒体一次次嘲弄。
2、我们不要以讹传讹。看文章和新闻的大部分群众,以狂书为事实,任流言为正史,失去了判断能力,丝毫不为脑子负责,被言论牵着鼻子走,甚至成为帮凶。
3、人,需要有界限感。死者为大,我不多说。
期待5天的庭审完毕,真相大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