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真的避税吗?
“避”的含义有回避、规避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应该缴纳的税不缴纳,应该承担的社会公众义务不承担,或者理解为“逃税”。但这样的做法,明显是违背国家指令性计划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保险作为一个惠民的金融产品,属于一种民间救济制度。人寿保险的赔偿金本身就不收税,属于节税产品。
二、保险是否可避债?
1.合法保单
合法人寿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投保人用合法资产购买的人寿保险产品,且购买时没有恶意避债或恶意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意愿,法院是不能任意强制执行人寿保险保单或其财产利益。
2.哪些情况不受法律保护?
(1)发现涉案赃款(贪污受贿资金、诈骗或盗窃资金等)购买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行为属于恶意取得,保费应当一律追缴。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凡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
(2)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合同无效的,法院有权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
包括几种表现形式: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逃避债务或隐瞒其逃避债务的意愿等。
参考:
《合同法》第52条
通俗的解释就是,一个企业如果诈骗敛财,坑蒙拐骗,违法乱纪,被处罚后又通过巨额保单享受衣食无忧、荣华富贵,这本身就属于一种侵害公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常会看到很多宣传,会以美国安然破产案为例,描述安然公司破产后,好几千公司员工的退休基金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但是安然前任总裁肯尼斯早在两年前就投资数百万美元购买了各种年金保险。虽然企业破产,但肯尼斯夫妇依然可以享受每年90万美元的待遇。
而其实这样的说法只猜中故事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局。
安然债权人通过调查,发现安然公司存在虚增股价、制作假账、市场做空等恶意欺诈行为,从2003年开始一直与他们打官司。为安然债主们追债,其中就包括要求他们用2000年购买的年金抵债。2011年6月,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同意,这些年金的一半归莱夫人所有,另一半用于偿债, 这才是故事的真正结局。不过,幸好他们投保了保险,既补偿了债权人,还是可以拥有每年45万美元的年金收入。
三、保险配置要趁早
有人说了,我很有钱的,就是看中保险这种资产保全的意义。如果真的这么麻烦,还不如不考虑算了。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理由有三:
1. 合法人寿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请不要等到风险真正来临时,才想到用配置保险来挽救危机,那时候真的是为时已晚。
2.保险在个人财富的整体配置中是无可替代的。属于一种未雨绸缪、防范风险、化解损失的金融工具。
3.房产税已上线在即,遗产税正在布局,金融产品的未来设计必将顺应国家经济发展趋势。提前做好资产保全计划和安排,才属明智之举
四、人寿保险还有哪些资产保全功能?
(1)资产合法隐蔽功能;
(2)移民家庭配置中资人寿保险国际税务筹划功能;
(3)婚姻财产利益保全功能;
(4)架构设置资产保全功能;
(5)隔代债务隔离功能;
(6)特定债权人追偿豁免功能;
(7)资产限制流动保全功能。
资产保全是指利用合法、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手段对企业或个人现有权益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保值或增值,是财富管理的一个重要概念。
我们要相信,人寿保险确实是目前家庭资产保全难得的好方法(这里均指合法资产保全)。 只要做到“提早配置、合理安排、未雨绸缪”,不但不存在法院可以违法任意解除并执行现金价值的可能性,更会助力你的财富管理,实现美好的人生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