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对婚外情持包容态度,她们认为,即使丈夫出轨,只要能回心转意,也可以既往不咎。更有甚者,丈夫婚内出轨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只要丈夫愿意与第三者断绝关系,她们可以抚养丈夫与第三者的私生子女。但事情进展往往事与愿违,在她们的忍让与妥协下,对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与第三者继续玩地下情。如果你在发现丈夫有婚外情时,一味地一哭二闹三上吊,整天沉浸在悲痛之中,做一位深闺怨妇,而不懂地如何收集证据,那后果会很惨痛。所谓“小三花你的钱,住你的房,睡你的老公,打你的娃!”这些事件就会一一印证在你的身上。那么,发现老公有婚外情后,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被出轨后,我们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很多客户在咨询时,往往都会问一句话:“律师,我老公出轨了,我该怎么?”遇到这种情况,本律师一般不会正面回答,因为律师的建议往往对客户的选择起到关键的作用。我更多地会跟客户说:“你能不能接受他以往做过的出轨的事情,如果他现在能回心转意,你心里能否接受他并继续跟他在一起?”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两个,要么接受,拆小三做情感修复,要么离婚。当然,如果你选择情感修复,也别忘了同时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以防不时之需。
首先,在确认对方已经出轨的情况下,必须得冷静,尽量控制好情绪,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收集证据。比如,在出轨方熟睡时,查找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微信、qq、短信、陌陌等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查阅出轨方的相册,保存出轨方与第三者暧昧的合照,如果对方使用苹果手机,苹果手机的《最近删除》相册往往会有意外的收获。关于这一点,本律师强调一下,在平时生活中,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查看对方手机是不对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有隐私权,包括夫妻之间。在平时生活中,彼此信任、给对方一点空间是夫妻正确的相处之道。只有在确认对方出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方法收集证据。另外,以上提到的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证据,实践中比较难证明聊天主体,在收集这方面证据时,最好通过做司法鉴定把证据固定下来,以免无法证明聊天主体而被排除这些证据。
其次,引导出轨方承认婚外情的录音。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有朋友问:我和第三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我老公(老婆)出轨?本律师的回答是否认的。因为你很难证明录音对方是否就是第三者,也就是主体很难确认。当然,这些证据不代表一点都没有用,作为辅助证据是可以使用的。另外,录音的时间点一般选择在你们第一次摊牌时。因为在这个时间点,对方出于愧疚、慌乱,一般都会说实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点,对方冷静了,或者咨询了专业人士,就可能“守口如瓶”。
再次,出轨方在被发现婚外情之时,往往会比较慌张,为挽回感情或者出于愧疚,你的一切要求出轨方基本都会满足,那么此时可以让出轨方手写《保证书》、《承诺书》,甚至《婚内财产协议书》。这可是一个“锦囊妙计”。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都知道,在现行《婚姻法》的框架内,尽管《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
以广州为例,一般一种过错行为,最高赔偿不会超过5万元。这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只是具有抚慰的性质,达不到真正赔偿之目的。所以,即使你千辛万苦取得了对方出轨的证据,并不必然就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可以主张最多几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本律师强烈建议,在离婚损害赔偿立法方面,可以赋予法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确定赔偿数额,让过错方付出一定的代价,真正达到遏制过错方行为之目的,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法律没有真正保护到无过错方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法不保护我们,那我们就自己保护自己吧。所以,当一发现对方出轨,大家一定要冷静,可以事先准备好《保证书》、《承诺书》或《婚内财产协议书》,让对方签名。一般你突然摊牌时,对方肯定很慌乱,加上愧疚等各种心理,签名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关于《保证书》、《承诺书》,本律师建议写清楚如果对方再出轨赔偿的具体金额,这样被法院认可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要求对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
《婚内财产协议书》建议写清楚你们具体的哪些财产(比如房产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归你所有,并且不要以离婚为条件,绝对不能提到“离婚”两个字。如果确实不知道怎么写,我们会免费提供专业意见。
最后,尽量去了解对方的行踪,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出轨照片、视频。甚至可以通过各种办法调取出轨方的开房记录。在出轨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时,还可以以卖淫、嫖娼名义报警,通过警方出击获得这份证据。还可以通过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查找出轨证据的蛛丝马迹等等。
一方出轨,受害方能否以重婚罪起诉
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受害方会想尽一切办法报复出轨方,甚至因爱生恨,要置对方于死地。我听到很多受害者说过这么一句话:“我要让他坐牢,让他下半辈子都不好过。”那么,是不是一旦一方有婚外情都能定重婚罪呢?事实并没如此,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与有配偶者他人同居的区别在于,重婚系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的认定非常难,因为过错方和第三者同居生活在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隐私的空间,并且还要同时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取证难度非常大。
很多客户会接着说:“他们小孩都生了,难道还不能认定是重婚吗?NO!NO!N0!那也不能排除一次就怀孕,或者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可能性。既然告不了重婚,我们是不是没有办法治得了他们,任由他们继续风流快活?当然不。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去调查取证,或者取得过错方和第三者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甚至说服他们出庭作证,最后被法院定为重婚罪还是有机会的。
另外,即使是最后没有成功,我们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一次起诉即可判决离婚,早日脱离苦海和被伤害,同时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尽管精神损害赔偿金只是具有抚慰的性质,但毕竟可以分清楚该段婚姻导致最终破裂,谁是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