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 还是 Java 开发的好朋友呀!

简评:Java var != JavaScript var。


Java 10 中引入了新的语法用于局部变量类型推断,很多开发者有所疑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

什么是类型推断

其实在 Java 中类型推断早就存在了,看下下面的例子: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final List<String> names = new ArrayList<String>();
                                         //  ^^^^^^------- Redundant
    ...
}

在这个例子中给 ArrayList 定义持有的类型就没必要了,因为 List<String> 已经定义了我们需要的类型 String ,在 Java 7 中增加了类型推断,这时例子可以直接写成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final List<String> names = new ArrayList<>();
                                         // ^^------ Inferred!
    ...
}

这两种写法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最终会形成一样的字节码。对经常使用泛型的开发者来说,可能早就对上面的类型推断写法习以为常。

那什么是局部变量类型推断?

即能推断出方法中局部变量的类型,这是 Java 10 中新增的特性,对应关键词 var,看个例子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final ??? name = "Todd";
}

name 是什么类型,很明显是 String,而 Java 10 就可以让编译器帮我们判断其类型,我们只要写成下面的形式: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final var name = "Todd";   // name is inferred as a String!
}

var 的使用不局限于函数内声明的变量,同时也可以用于循环的索引:

final List<String> names = new ArrayList<>();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for(var name: names) {
        System.out.println("Name: " + name);
    }
    for(var i = 0; i < names.size(); i++) {
        System.out.println("Name: " + names.get(i));
    }
}

我必须使用 var 吗?不是的,老方法一样完美支持。

这样的做法危险吗?

一个字:不。
简单说它是受限于它们存在的方法(或循环声明)的范围。这意味着除了声明它们的方法的开发之外,人们不编写依赖于这些类型的代码。
还有大家会有一个疑惑,很多语言也是不需要定义类型的,完全由编译器搞定,以 JavaScript 举例:

var x = "Todd"

简单吧,x 是 String 类型的,但是在 JS 中能重新定义类型,比如:

var x = "Todd"
x = 42  // Now it's an int?!

像这种 Java 以后是不是也不用考虑变量类型了?错,和JS 不一样,Java 中的 var 只能在局部变量使用外,同时是不能重复赋值的,就拿上面的例子,会导致编译错误: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var x = "Todd";
    x = 42;    // Compiler fails on this line: 
               // Error: java: incompatible types: int cannot be converted to java.lang.String
}

所以 var 一点都不危险,Java 也不会因此变成动态类型分配语言,这仅仅是对局部变量多了一种定义方式。

总结下

Var 是我们的好朋友;
Java var != JavaScript var;
Var 解决了你显示声明变量的一些麻烦,但他们依然存在;
Var 声明的变量和显示声明的变量是一模一样的;
Var 类型变量不会影响到你其他的代码;
多了解一下总不会错吧!

原文:
Java Developers: var Is Your Friend • Todd Ginsberg

推荐阅读:
Flutter 1.0 正式版: Google 的便携 UI 工具包
空行会影响 Java 编译?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00,045评论 5 468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4,114评论 2 377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47,120评论 0 332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3,902评论 1 272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2,828评论 5 360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8,132评论 1 277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7,590评论 3 390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6,258评论 0 254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0,408评论 1 294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5,335评论 2 317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7,385评论 1 329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3,068评论 3 315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8,660评论 3 303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29,747评论 0 19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967评论 1 255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2,406评论 2 346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1,970评论 2 341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ijs》速成开发手册3.0 官方用户交流:iApp开发交流(1) 239547050iApp开发交流(2) 10...
    叶染柒丶阅读 5,031评论 0 7
  • 前言 人生苦多,快来 Kotlin ,快速学习Kotlin! 什么是Kotlin? Kotlin 是种静态类型编程...
    任半生嚣狂阅读 26,125评论 9 118
  • 2014年的苹果全球开发者大会(WWDC),当Craig Federighi向全世界宣布“We have new ...
    yeshenlong520阅读 2,242评论 0 9
  • 母舅离开我有十五个年头了。这十五年在我的人生中,应该是最美好的时光。可是对于母舅,早就不存在了,因为十五年...
    余生有爱阅读 938评论 5 5
  • 这个星期,主题就是忙碌,但是因为慢慢开始用工具,还是没有错过重要的事情。 本周完成了以下大事: ①我们这周完成了念...
    小米球儿阅读 172评论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