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誉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一大特色在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相互融合,尤其是将法治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过程中,通过法治来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发挥了法治的保障作用,确保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活力。
一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治理,对各类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再梳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是坚持减存量与控增量并重。认真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提高一次性化解率;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对涉及民生热点、日常生活等诉求明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实效性强的信访诉求,做到“接诉即办”,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困难诉求。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做到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使监督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规依纪和从严从实相贯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群众关切及时回应、违规失责及时处置,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