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题型
单选10
多选5
简答5
案例3(著作、商标、专利各一个)
知产重点
不涉及总论 争议点、程序基本没有
著作权(看康奈尔笔记)
1、主体如何确定
一般归属:
①自然人作者(作者必须是直接参与创作作品的人,作品的审核者和修改者都不是作者,影子写手也不是作者,但是享有一定的著作权‘报酬请求权’)→外国人到我国发表的情况见著作权第一条
②非自然人作者:法人、集团组织或其他组织
特例
①其他著作权人:
Ⅰ因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抵押
Ⅱ合同取得:转让
Ⅲ国家规定的情况
②合作作品:创作的合意➕共同创作的活动
Ⅰ可分割的处理方法
Ⅱ不可分割的处理方法:a、转让时协商 b、以协商为主 c、协商不成由主张一方代行,但是所得利益需要和另一方共享
③汇编作品:由汇编作品作者所拥有
④演绎作品:见下文
⑤视听作品:双重著作权,见下文
⑥职务作品: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或雇佣关系➕为履行职务行为需要而创作的→作品受限程度:著作权人不一定拥有全部权利(比如转让)
Ⅰ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单位优先范围内使用,可以要求两年内不能转让给第三人(大学教案)
Ⅱ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有署名权,单位承担创作责任并且提供物质条件(中小学教案)
⑦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影楼照
Ⅰ有合同依照合同
Ⅱ没有合同约定的,归受委托人
⑧孤儿作品:作者原件所有人行使署名权外的所有著作权
⑨遗作: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
2、客体: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独创性
①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具有创造性的外在表现
②独立完成:从无到有、再创作
有形形式复制
英美法固定原则:冰雕、全息影像
智力创造成果
基于人的行为
智力的成果(智力使用界限问题)
特殊成果的“可作品性”
①标题、口号、广告词→否认短小语句的作品性
②汇编作品保护:辞海、字典→素材选择和排列上
微信多少字数可以保护→有真实思想、思想实质具有独特表现
电子数据库的自动检索设计:即使技术先进,不具有最小创造性,也不是作品
③作品认定与侵权认定:接触原则➕实质性相似(侵权作品的独创性不必然成为抗辩理由)还可以带上不正当竞争
保护的作品
①文字作品:编程、少量图形都可以算
②口述作品:《伯尔尼公约》一定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学、建筑作品:单字不受保护,建筑要有美学意义
⑤实用艺术作品
⑥摄影作品:个性化➕判断力➕后期处理结果
⑦电影等视听作品
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⑨计算机软件:排除硬件和软件制造商要求的标准、流程技术、商业惯例和用户习惯、公共领域知识
⑩民间文学艺术
无法归类的作品:分解处理(名称为代表→形象)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①思想:尊重思想自由,鼓励创作→怎么区分见笔记
②操作方式、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仅仅保护艺术美感
③事实以及对事实无创造性的汇编:时事新闻
④翻译:不被官方承认的作品
⑤竞技体育类活动表述
⑥公用领域作品:超过保护期限或公示的
⑦违禁作品:未经国家行政审批的小电影
3、著作权的内容→尤其是特殊作品
著作人身权
特点: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一般具有无限保护期限、发展权属人身权特例
①发表权:是否要求公之于众,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形式
Ⅰ一次穷尽: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不一定发表权也转移,但是享有展览权即有发表权
Ⅱ专属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有期限)a、作者身前无表示的:推定同意,继承人代为行使b、无人继承的,由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行使(孤儿作品)
Ⅲ如果涉及第三方权利的,发表权受到制约:人物特写摄影作品和肖像需要经过肖像权人许可
②署名权:核心权利,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之权利,不署名不意味着没有
!一副假画签上大师的名字侵犯的是姓名权不是署名权
③修改权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条件
Ⅰ主观:未经允许,不符合作者意愿
Ⅱ客观:只有作品改动可能损害作者声誉时才构成
著作财产权:对比人身权
①复制权:在有形载体上再现作品➕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之上,形成的作品有形复制件
陈列在公共场合的作品默认允许复制
②发行权:面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方式
Ⅰ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Ⅱ发行权范围:大于数量范围部分侵权、地域范围之争议
③出租权:计算机软件不能作为标的(那PS的会员?)
公开传播权:与发行权的区别?
④展览权
⑤表演权
⑥放映权
⑦广播权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交互式传播行为➕向公众提供
⑨设置权
⑩改编权: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法律地位排序依照授权排序
❖翻译权:盲文是一一对应,不是翻译而是复制行为
❖汇编权
4、邻接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之外成果的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
表演者权
①主体:表演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客体:表演活动(文艺作品的公开表演)直播?
③期限:人身性权利为永久,财产性为50年后的12月31日
④人身权利:
Ⅰ表明表演者身份
Ⅱ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⑤财产权利:
Ⅰ现场直播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Ⅱ首次固定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Ⅲ复制发行权
Ⅳ信息网络传播权益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①主体:录音录像制作者
②客体:独创性高→电影作品(有著作权)、独创性低→录像作品(临接权)
③权利
Ⅰ复制权
Ⅱ发行权
Ⅲ出租权
Ⅳ信息网络传播权
Ⅴ录像制作者许可电视台播放权
WIPO规定的机械表演权:在商场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
④音像制品制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关系
Ⅰ未发表的作品制作的录音制品,需要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
Ⅱ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但是需要支付报酬
Ⅲ制作录像制品,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均需要许可并且支付报酬
Ⅳ将演绎作品录音录像,应当由原作者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⑤保护期限:50年后的12月31日
广播组织权
出版者权
版式设计权
5、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构成要件: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许可➕应当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②制作录音制品:只包括重新录制,不包括直接翻录
③广播、电视台播放、录音等作品:不包括电影
④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编写的教科书
⑤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法定许可:发布公告通知作者
合理使用
构成要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已发表作品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形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个作品或者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说明作者和出处
③为时事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的再现:说明出处
④时事性文章:政治经济宗教➕必须具有时事性➕申明不得刊登的除外
⑤公众集会上的讲话:不得转发的除外
⑥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公务实施
⑧艺术机构为了保存藏品而复制
⑨免费表演(现场):捐款演出不算
⑩展示在室外公共场合的作品进行临摹、拍摄、合理使用
❖汉语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
专利权
1、类型
❶发明→为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而对产品、方法和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Ⅰ 基本特点:正确利用自然规律、投入产业化的技术方案、稳定地重复实施,产生有益的效果。
Ⅱ 种类: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❷实用新型→解决一般实用技术问题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特点: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该形状或者构造能够解决实用上的技术问题。
❸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不要求外观设计解决任何实质技术问题Trips)
Ⅰ 特点:对工业产品外观的设计→能直接体现在产品外观上并被工业重复生产、是对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富有美感
Ⅱ与实用艺术品的区别和联系
❹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Ⅰ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仅仅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目的没有违法国家法律而是由于被滥用的,不在此列)
Ⅱ依赖以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方式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Ⅲ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申请保密审查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Ⅳ特别排除科学方案、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等
2、权利归属
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资格≠专利申请权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②单位(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情况
Ⅰ执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
Ⅱ交付本职工作以为的任务做出的
Ⅲ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Ⅳ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只有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权
③委托发明的申请人(合同优先原则)
④合作发明的申请人(一方不同意就不准申请,应当取得全体同意)
专利申请权(提出专利申请后所拥有的权利:申请公示的权利、申请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撤回申请的权利)的归属→申请人
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人(可以共有)
共有专利权人的独立自主权:合同优先原则、单独实施专利、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附随义务:收取的使用费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3、专利侵权与认定原则:实施行为➕权利范围
认定原则
①全面覆盖原则→包含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折中法)
②等同原则→实质的一致性
Ⅰ相同侵权:全部技术特征
Ⅱ等同侵权: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功能、效果
③禁止反悔原则: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不准再声明
④现有技术和技术抗辩
区别假冒专利
4、不适用专利侵权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情况
商标法(不会考太难的案例):
1、商标权的构成
❶可视性要素→颜色要求: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分类: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非可视性要素:声音
❷显著性
Ⅰ “明显”、“突出”→商标受保护的基本条件(区别于合法标准)→否则会注册不成功、被宣告撤消、被宣告无效
Ⅱ判断: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
Ⅲ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通用名称、图形、型号(通用标志);叙述性商标(描述性标志)
Ⅳ显著性退化和丧失
PS: 三维标志 是由商品自身性质、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效果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
❸合法性
Ⅰ不得违反禁用性条款(商标法第十条→关于地名有特殊规定)
Ⅱ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Ⅲ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Ⅳ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相同或同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Ⅴ禁止恶意抢注→违反程序原则
❹另一种构成要件分类见ppt
2、种类(特殊作用)
❶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若干商标以保护正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❷防御商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若干个相同的商标
❸证明商标:由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的标志。
3、限制
❶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Ⅰ叙述性使用 Ⅱ指示性使用
❷在先权利人的使用(在先使用➕善意使用➕已有一定知名度) 59条第3款
❸商标权用尽:买了东西放过期再卖,贴自己标签,抹黑商标权
❹非商业性的使用:新闻报告、滑稽模仿
4、保护:商标当成字号使用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和相同侵权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范围
5、侵害商标权
❶理论基础:混淆理论❝可能性❞
❷商标知名度高:淡化理论(玷污名誉时使用)
❸相关立法:57条(相同侵权/假冒商标行为导致刑事犯罪➕类似侵权)
❹反向假冒(他人商标➕自己产品)
6、商标权利
❶使用权 商标使用行为认定→如果不使用就要收回(48条) 商业性使用➕商标性使用
❷禁止权(驰名商标范围更大)
❸许可使用合同:登记对抗
❹转让使用合同:登记生效
商业秘密
1、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特点(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相比):非公开、非排他、利益相关、期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