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跳水,由于规定动作千篇一律,虽然能分出高下,却难以被吸引。一到了自选动作,就异彩纷呈多了,运动员们各个逞其拿手好戏,我也看得尽兴。可是,我知道,要自选动作搞得好,还要有规定动作做基础,没有规定动作做基础,自选动作就是无本之木。
生活中,“规定动作”是什么呢?我觉得成长、学习、有个安身立命的工作、照顾好上面的“老”和下面的“小”、尽到应尽的成年人的责任,都属于“规定动作”的范畴。“规定动作”是社会性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不管你愿意接受还是愿意拒绝,它都无法回避。仅有这些“规定动作”,恐怕还不能活得精彩和适意,于是添加些形形色色的爱好,人生就有趣味和有个性了。因此,“自选动作”有一定的独立性。
我不太喜欢只做“规定动作”的人,好象太正统和主流了,弄不好还会走到利欲熏心的道路上去。我也不太喜欢那些只做“自选动作”的人,好象有点玩物丧志或者太自我。我喜欢能够把两者统筹兼顾的人,这种人,于社会角色,往往并不十分突出,原因是:分心了。于自己,则在自得其乐中获得了心理平衡,因此也就不太把世俗的功名和富贵太当回事。这样看来,所谓“把两者统筹兼顾”,套用古语,可能就是所谓“朝隐”。
要做个“朝隐”之士,首先,是得进到“朝”里去。所谓“朝”,当然不是指朝廷了,而是对朝廷的引申——获取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这大多是靠辛苦工作的积累,也就是靠那个“规定动作”,也有靠继承的,不过是极少数。有些个青史留名的人物,多半是大艺术家,往往过分忽视了这个“规定动作”——弄得家徒四壁,亲属飘零,虽说是伟大,可是家人跟着他受尽了苦楚。我其实对这些伟大的灵魂是很有隔膜的,有时还腹诽。
“自选动作”要有品位,也得要有一定的条件。无所事事,天天打牌、打游戏、吃喝嫖赌者,根本称不上我所说的“自选动作”。我的“自选动作”还是有标准的:要有一点文化含量,或者是一点对社会和家庭的价值。有些人,养个宠物打发时间,比对自己的亲爹妈还孝顺——我实在看不出其中的文化含量和价值,所以,很武断的就把这种行为排除在我所谓的“自选动作”之外了。我尊敬的是那些民间的收藏家、书画家、歌唱家、演奏家、读书人、作家、教育家、旅行家、运动员、服装设计师甚至是烹饪高手。
对于我,我在“规定动作”的道路上一向中规中矩地走着,而且已经人到中年,还有多少时间可以“自选”?于是,又心安理得地胡乱看书去了。这种选择,是耶非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