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话题简直没法写。我直接套了晨读的标题。因为这就是困扰我二十几年的人生难题啊。而我一直认为能够让我告别这个困境的办法就是:要么剁手、要么赚钱。剁手,开什么玩笑了,从小超级怕死怕痛的胆小鬼的我,怎么可能剁手。个么只能赚钱了咯。所以这两年一直拼死拼活干活赚钱呐,我靠简直变成了我的人生乐趣呵呵哒。
对不起,被逼的。真的人生乐趣还是买买买。
今天的晨读让我发现原来我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来正视这个问题——问题在我本身,而不是钱。
我爱买衣服,而且某一段时间内就是特别喜欢某一家的衣服,即使上次买的还有几件没穿过呢,下次经过还是鬼使神差的走进去,不买上五六件不罢手。并不是特别需要买,也不是这衣服有多少好看,但就是一股神奇的力量推动着我,我称之为“习惯”。直到再次心血来潮迷上另外一家店。
我爱买鞋,JimmyChoo MB都好好看啊好高贵啊,虽然其实我的脚板特别宽特别胖,一穿尖头皮鞋就磨破,但我依然坚信踩着亮晶晶的高跟鞋就能让我走在大马路上也赚得那些20岁出头年轻小姑娘们关注的目光,说不定运气好的话还有我下一任老公呵呵哒。我去。现在写出这些话来的时候我都含羞的红了脸,就差一巴掌拍醒自己了。全国十几亿(具体十几啊我也不知道我是文盲)大家都那么忙,谁那么有空盯着你,只能是小偷了。果然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残了好几块脚皮以后,我学乖了,老实了。开始买平底方头的鞋了呵呵哒。
而参加了猫叔的小灶群,开始看书,开始认识了越来越多优秀的人,开始健身,开始有了自己喜欢的兴趣爱好之后,我发现,我对这些衣服这些包啊,居然没有那么追求了,天地良心,我这个月就买了一双鞋,还是运动鞋,上脚老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