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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条新闻,心跟着滴血!这怕是迄今为止妇女被家暴最惨的一次:
她本是受害者!现在却成了加害者!变成了有罪的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这世界是怎么了?
11月24日,温州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家暴而起的故意杀人案。
在法庭上,她是被告,她犯了毒害丈夫的故意杀人罪。
可在法庭外的现世生活里,她哭着说“这7年来她遭受的家暴经历,可以说上三天三夜。”
她整整一个月不能洗头,因为丈夫拿钢管打了她的头,到处是伤,到处是血,到处是痛!
这样伤痕累累的她,现在却要面临判刑。旁听席上多少人跟着流泪……
不堪忍受家暴,她向丈夫的啤酒里下了毒。11月24日,她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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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提到家暴,无论是媒体还是法律人士,都诚恳教导我们:
1.遇到家暴,绝不能忍气吞声。
2.第一时间报警,申请验伤。
3.去医院验伤,开诊断证明。
最后保留所有这些证据。
看上去,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注重保护受害者。仿佛处于暴力漩涡中的受害者只要有法律意识,按照上面步骤一步一步做下来,就能免于自己再被暴。
法律就是我们穿在身上的软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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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我在曾经真的就是这样乖乖做下来的。
在他第五次对我动手时,我不再担忧孩子缺爹少娘了,我报了警,去派出所录了口供,去医院拍了片验伤。
然后回到自己的住处养伤,等待派出所的消息。
该准备的资料都齐全后,我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拍片报告都有啊!
可却申请不了!
我手写的那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是我所在城市所在区2017年的第一份申请令。
法官看了所有资料说“你这……不是很严重……”当场安慰调解了下,就这样没有下文了。
在法院满墙蔷薇摇曳下,我蹲在墙角,捂着胸口的伤,再次泣不成声。
身体的伤加上前方无望的伤,在那一周几乎将我击垮。
不是说受了家暴,妇女应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保护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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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新闻开头。也许一般人根本不能理解这位妇女是有多无助,多绝望,才想到了这么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她不想离婚吗?庭审时,她说出了“如果我要离婚,他说他就杀了我全家!”
她还能有什么办法?在她有限的认知水平里,我是特别能理解她真的是走投无路啊!
这样的被逼“起义”,她不是第一个,2012年,在云南同样发生了这样的新闻:
2016年,在兰州同样的“方法”再次被使用:
纵观这些毒杀丈夫的妇女,大致可以看出,她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她们头脑中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在遭到家暴时,她们反抗时,只会用到最原始最土的方法。
“救救妇女!”套用鲁迅先生“救救孩子”的话。
只有妇女被救了,才有人教育她们的儿子。将来无论如何都不能对老婆动手,没有谁比她们更能感同身受。
男孩自小被教育,不能对女人动手!
这才是从源头上反家暴,最切实最可持续的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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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为什么这么多年经久不衰?一个杀手杀人的故事,为什么会令那么多人感动?
因为这个杀手,他虽然杀了不少人,但他在杀人的选择中闪烁了一种神圣的光辉!
“不杀女人,不碰小孩,这是游戏规则。”莱昂的语气是坚定的。在执行杀人行动中,他一直恪守着这一古老规则。
如果我们的男孩,从小也被教育“不打女人,不打小孩”那么他们长大后,他们的老婆还会绞尽脑汁去想怎么反家暴的方法吗?或者按照法治社会去认真搜集家暴证据吗?
一个善待妇女和儿童的国度,才是有希望的国家。
胡适先生曾提出的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三个标准,在今天却缺少主流文化的倡导。
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反家暴法成立以来,每一次家暴新闻出现,媒体总在教我们如何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读过书的女性,我们不会用偏激的方式去反抗家暴,把自己的明天搭进去。
我们懂得运用法律,但现实是有时光靠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里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真正能减少暴力的方法,还得从源头上做起。从一个人思想上做最根本的治疗。从一个人的童年抓起!
家有女儿,从小告诉她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可以动手打你。你的身体只有自己有权处置。
家有儿子,从小告诉他不可以对女人动手,那样愧为男人,更是在犯法。
反家暴有法可依,这是值得称赞的,是社会的进步。
但更大的进步,是一个国家民众的自我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