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欢莫言,并不妨碍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就好比很多人不喜欢我,但也没耽误我傻了吧唧地快乐的活着。
作家以方言写作,非但无可厚非,而且占尽了地域性的优势,无须费心耗力,便可拥趸一大批的铁杆读者,莫言自然也在其中。可话又说回来,无论你是山东人,还是东北人,写出来的东西,总该让人读着畅快吧?
自《红高粱》开始,我读莫言的多部小说,从没超过三十页,那种哼哼唧唧地叙述方式,着实让我感到牙疼,似乎在听周杰伦的说唱,总觉得他嘴里面好像含着一个不可名状的物件。
小说以情节取胜,却要以语言为媒介,哪怕是多好的一桩故事,换成结巴来讲,定然惨不入耳。我从不与别人比文笔,因为比不过,不知诸位心中的文笔,是个何种定义?我只想怯怯地问一句,莫言的文笔又当如何?
无论是简洁明快的文字,还是幽默诙谐的段子,我都喜欢,唯独不喜欢莫言的叙事模式。
我深知,自己乃是草芥,来不得半点的狂狷,胆敢大言不惭地道出心中的谬论,还要不要脸面了?可不喜欢就是不喜欢,仅此而已。
有人会说,我又拿莫言说事,以此来误导读者来瞧,那我也想问问,当初莫言抛出《丰乳肥臀》,又是何意?
好了,我不喜欢莫言,并没因为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而喜欢他,也不愿阻拦诸位喜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