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对不起”
我说,“祝你幸福。”
我把原本几百字的信息删到这四个字,屏幕湿了又干,干了又湿。擤了鼻涕看着旁边一大堆纸巾,苦笑起来。添加发送人,按下发送键。然后,这几年就要永远的结束了。
屏幕显示“已发送”。
十八楼,十点钟,大风刮过……
我缩在角落里,听着风声,在如豆的昏黄灯光下,带着物是人非的沧桑与满心感慨的伤怀,打开了我珍藏了多年的相册,我迟疑的伸出手触碰被放在塑料薄膜夹层里像素模糊的全校毕业照,那是我们两个唯一一张合照,指尖都是久远时光的味道。
有人说:“你会爱上我,在某年的第十三个月,第五个星期,第8天,第25个小时,第61分钟。”
当时年少不以为然,撇撇嘴反击“才不会呢,只要我努力地追向他,就会在一年的第十二个月,第四个星期,第7天,第24个小时,第60分钟和他紧紧的相拥在一起。”
后来,我才知道,我们两个就像废弃游戏的进度条一样,从来没有加载成功过。
齐斐……你知道吗?我真的以为我快追上你了。
高三的时候,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loser,成绩倒数,性格又粗大,融不进娇滴滴的女生堆里,大多时候都是一个人,一直在当独行侠。在那段阴郁的日子里,他就像是一道光出现在了我身边。
那天我一个人背着我的大书包在操场上,人群熙熙攘攘,一想到一个月后的期末考怕是要挂科请家长,我心里就烦到听不见任何声音,只顾一个人坑着头横冲直撞,毫不意外地和别人撞了个四脚朝天,摔得得我一个狗啃屎。我尖叫出声。怒气冲冲的爬起来,艾玛,好高。但输人不输阵,准备大吼一句,“喂,你走路能不能看着点。”来表明了我鲜明的立场,我!很!生!气!而当我扬起头的时候,我看清了他,浓密的黑发随意地落在前额上,神情专注,清秀中带几分柔和。阳光的光晕照下来,他好看的眼睛就像琥珀一样。他穿一件灰色卫衣,白色球鞋,好看的碎刘海。他晃了晃手,带着一抹饱含歉意浅笑,“同学,不好意思啊,走得急,你没事吧,要不我带你去医务室?”我才反应过来,“没事,没事没事,不要紧,我先撞你的,应该是我说抱歉,嘿嘿,不好意思啊。”
那是我第一次厚颜无耻的追上去要别人的微信。我做贼一样,从头到尾把他的朋友圈翻到最底下不可见为止,那时候我真感谢微信没有访客记录这一功能,也特感谢他爱发朋友圈这一习惯。
书里说,烦恼就是开始想念一个人。
而我开始莫名地想念那个灰色卫衣,白色球鞋,好看的碎刘海。
我开始以学习的名义不停找他说话,因为我想了解他的一点一滴,能让靠近他一点,哪怕就一点点。
后来有一天,他约我去自习室,我欣喜若狂地带着满满一书包书狂奔过去,看着他静静地坐在窗前,一如第一次遇见的阳光明媚。可是我太不争气了,没过一会就打起了瞌睡,我醒过来的时候,你突然慢慢地靠过来,我连忙转个头,怕被你发现。其实,红色早已爬到了耳后根。砰砰直跳的心,搅动的神经错乱的大脑。一团乱麻,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
“你醒了?”熟悉的声音,传到耳畔。
“是啊,醒了一会儿。”我尽量保持着平静的语调。
“我才写完作业。天天熬夜看书,估计你也累了,没想你竟然睡着了,哈哈。我在旁边坐着,就没打扰你了。”
我下意识地有些沮丧,趴了这么久,我特意划的妆已经糊掉,脸色青白,穿的那件很衬气质的衬衫已经皱了吧唧的。最重要的是,我还在流口水。他会不会觉得我很不好。但是,他笑的真的好好看哦。
我学文科,他学理科。后来的后来,我们经常相约自习室,我狂刷英语题的时候,他刷数学题。我们面对面坐着,他面前的书堆得很高,低头写字的时候,我只能看到他的头顶,时间过的不紧不慢。如果说我20多年里觉得最温暖的时候是什时候?那就是我和齐斐一起在自习室里准备高考的时候。如果说我20多年里觉得最遗憾的时候是什时候?那就是我没有和齐斐照一张合照,就只有一张像素渣到爆的全校合照。
我在一步一步的努力着,我在努力靠近他,提高自己,想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改掉自己大大咧咧的性格和懒散的习惯。
我觉得,我快了解他的全部了。
高考放榜的那一天,我一眼就看见了高居榜首耀眼的你。但很遗憾,我的城市离你很远。
大学四年,我们一直保持着联系,我还是一如从前一样通过朋友圈揣摩你的喜恶,朝着你的方向努力,而你也经常和我分享你的生活,发合照给我。我们很久没见,却又天天联系,很远又很近。我好想我可以以最优秀的姿态站在你面前。可是我已经等不及了。因为这世上最伤人的,从来不是得不到,而是错过。我不想错过,我想和你一起吹山间清爽的风,想和你一起沐浴在古城温暖的阳光。
所以我义无反顾地选择来到你的城市,我背着书包,站在出站口。我欣喜于一切和你有着丝毫联系的东西,我的心里都是期盼与渴望。我捧着满心的紧张和期待走出站台,那是我一眼就看中的人。看他一弯浅笑,是记忆中的样子。那无数个日日夜夜努力靠齐的时光啊,那隔着距离难以解的相思啊,此时全都融在他浅笑里。
所以在那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和你说出了那句滚烫烫的喜欢。
你沉默了一会说,晚上带我去见见他的朋友们,顺便吃个饭,给我接风洗尘。
我当时心里欣喜若狂,对于我来说,这好像就是一种同意吧。
我一路沿着你的脚步行走,努力来你的城市,学你喜欢的风格,融入你的世界。独自一人做了多少念想的梦呐,现在我在你身后,咫尺可牵。
我……真的……终于快追上你了。
我们去吃的自助烧烤,烧烤架上的热气扑腾腾的往脸上赶,在烟火里,我看见了你拥着一个女孩进来了,大家伙呼贺着。隔着烟火,我都能感觉到了你们之间说不出来的契合。我发现她是你发过的合照经常在你旁边的女孩。那个女孩笑容清浅,优雅得体,有着你最喜欢是不胜凉风的娇羞,有我小心翼翼学不来一切。我终于接收到你饱含歉意的眼神,你知道吗?那一刻,我迫切地想拔腿逃跑,跑回我的城市,跑回倒过去,跑赢时光。那晚我们很近又很远,近到动作稍微大一点都能触到你的衣服下摆,或者指尖,可是似乎有一条看不见的沟壑横亘在我们中间,我们始终没有走到相爱的位置。
是的,我喜欢齐斐,是步步追随的努力。而我离开齐斐,是爱而不齐的无奈。
离开的那天,我一个人路过许许多多条街,从街头走到街尾,再从街尾走到另一个街头。路上的人群拥挤,每张面孔忽然都像他,却都不是他。
这些年,我苦苦追着他,像追着一束白月光。我以为,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也只需努力地抓住他就好了。曾经我以为,他是我午夜梦回的白月光,也是饥肠碌碌时的骨头汤,他会是我的一切。直到现在,我才知道,再纠葛的曾经都会被时光带走。就像我知道,我再如何执拗着不肯放手,那个叫做齐斐的人都不会在我身边了。
可是,当时,我真的以为我快追上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