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建议法定结婚年龄应适当降低: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王丽萍认为,一般而言,女性在18岁左右、男性在20岁左右,身体发育基本成熟,并能够理解婚姻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以人口为例,降低法定婚龄可以缩短人口生产的周期,有利于促进人口数量的增长;而提高法定婚龄,则可以延长人口生产的周期,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法定婚龄,既反映了自然规律的要求,也反映了当时国家、民族的实际情况。
她还表示,“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放缓,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群众生育意愿发生了重大转变。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3年“单独二孩”、2016年“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意味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此历史背景下,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成为可供选项。
另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相关消息,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而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定婚龄来看,中国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确实有点偏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