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我们经常听到一个名词,但是很少有人清楚法人具体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人?如何诞生?如何消亡?那么我们现在就来探讨下具体法人相关制度有哪些?
1、什么是法人?
《民法典》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由此可见,《民法典》对法人的定义很清楚。首先它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赋予一个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必然有义务,因此法人组织承担一定的义务。其次可以看到法人是一个独立组织,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最后,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2、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投资者为目的设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法人,不向投资者、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特别法人。
3、法人如何诞生?
《民法典》第58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法人通过注册登记,特殊法人尤其是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应经过行政审批后,方可成立。 自法人诞生之日起,法人便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如何终止?
法人的终止情况有下面几种情况:
法人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情况出现,法人进行解散。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对法人进行清算,只有清算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这样才能完成法人终止。
法人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第2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此可见法人进入破产程序,需要证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还需证明资不抵债,满足这两个条件可宣告破产。依法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后才能注销登记,完成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