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信息】:3班3组11号-王新程
【作业要求】:通过仿写的方式,写一篇个人擅长的类型文。
【作业如下】:
今天,一则【女员工试用期怀孕 告知公司后遭辞退】的新闻上了某网站头条。王女士今年28岁,年初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被告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怀的是第一胎。她主动向领导如实报告,并称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但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王女士难过地表示,她本想真诚沟通,没想到会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有律师表示,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此举确实涉嫌违法。
但是,我们从公司的角度来看。
一、占用人员配置。
公司都有人员配置数,特别是门店之类的,公司招人说明需要用人,入职后该熟悉的都熟悉了,该学的都学会了,你却要休假,即便可以干到临产前1天,那么几个月的产假期间,是否要重新招人替代你的工作。而且,怀孕生子,在后面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你的生活重心很难放到工作上。再者,按时间来算,等休完产假回来,王女士实际在公司上班时间也不过是1年多而已,做的也是些简单的工作,原岗位被人替代,又不一定能转职到另外的岗位,对公司来说,她自然就没有继续留下的必要。
二、影响其他女性就业。
不要说我的工作简单,不会影响到别人。这次,公司无法辞退你,吃了这个哑巴亏,那么以后招聘的时候呢,会有更多的公司优先聘用男性员工吧,未婚未育和目前只生了一胎的女性求职岂不是更难?谁也不想天天带新员工,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一个,以为能帮自己分担工作了,然后.......又得重新培养了。所以才会一边强调着“男女平等”,一边却屡屡出现女性就业歧视事件。
三、没有做好人生规划。
笔者的领导在给人面试时,都会跟应聘者提前说明:试用期期间,除了“病”和“死”,一律不得请假和换班。以前觉得这话特别无情,谁还没有点什么事呀,可当笔者自己当了个小领导后,发现这个问题特别严重,过生日要请假、跟朋友有约了要请假或换班、想回老家了要请长假,等等等等各种奇葩的理由。按领导的话说,刚入职就那么多事,你的人生是有多忙,那你先回去处理好这些事情再出来工作吧。
28岁,一个不大不小的年纪,试用期,一段和职场新人抢饭碗的时期,做着随时可以被人取代的简单工作,却.......怀孕了。其职场竞争力可想而知,为什么不在公司站稳脚跟之后再考虑要孩子呢?
社会很现实,老板们很现实,不要期盼着别人来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做好人生和职业规划,才是对自己真正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