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在年轻的时候都有些疑问,为什么社会能够按照一定的秩序运行,国家到底是怎么运作的。
其实恩格斯的这本书我已经读了许久了,一直想写一篇读书笔记,但苦于没有时间。这段时间我挤了挤时间写了这篇读书笔记,也了了我的一个心愿。
这篇“文章”的篇幅其实超过了许多书籍,它是恩格斯根据民族学家摩尔根(并不是我们熟知的那个生物书上的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古代社会》所写的一篇文章,它阐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认识,其观点到底正确与否全凭读者自行判断。
文章的第一部分总结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它把历史分成了三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而摩尔根主要研究的是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以及向第三个时代的过渡。摩尔根又将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分别划分成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在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人类还生活在热带和亚热带的雨林中。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人类开始将水生动物作为食材并且学会了用火。随着食材的拓展,人类开始沿着河流和海岸迁徙。这个阶段,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时代(打制石器),人类的主要事物来源于打猎,而由于打猎的效率较低,食物来源没有什么保证,所以出现了食人之风。直至摩尔根的年代,太平洋的一些岛屿上仍然有原住民处于这个阶段。随着弓箭的发明,人类进入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此时人类已经开始逐步形成村落,在考古中能够发现木质容器和手工织物。此时人类能够制造石斧和独木舟,甚至可以建造木质房屋。
随着制陶术的发明,人类进入了野蛮时代。在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人类开始学会驯养动物并开始学会种植谷物。在中级阶段,东半球和西半球开始进入了不同的发展模式。西半球的原住民在被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一直处于这个阶段,印第安原住民知道了许多金属的加工,唯独不会加工铁,他们不得不一直使用石制武器。而在东半球,驯养动物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稳定的肉制品和乳制品供应也让东半球的人民有了更强健的体魄和更大的脑容量,此时食人之风已经消失,仅作为祭祀仪式。在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人类开始有了大规模的田间耕作,这得益于铁制品的使用,如果没有铁斧和铁锹,人类是无法清除森林的。有了稳定的谷物,供养大规模的人口也就不成问题。在此之后,人类开始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从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文章的第二部分讲述了家庭这个概念。根据摩尔根长期在易洛魁人中生活,摩尔根发现易洛魁人的家庭形式和现代人大不相同。摩尔根称呼这种家庭模式为对偶家庭,易洛魁人能够很明确地确认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但与此同时,易洛魁人的男子也将他兄弟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子女,而这些孩子也都称呼他为父亲;同时易洛魁人男子把自己姐妹的子女称为外甥和外甥女,孩子称他为舅父。而易洛魁人的女子称她们姐妹的子女为子女,把兄弟的子女称为内侄和内侄女,孩子称她为姑母。摩尔根还发现这种家庭还存在于千里之外的印度。不过在夏威夷,无论男女都把兄弟姐妹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子女,摩尔根认为这可能是更为古老的家庭制度。由此摩尔根得出结论,家庭概念不是静止不动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这对于当时文明社会的道德观念是一种巨大的冲击:显然早期人类过着多夫多妻的生活。甚至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早期人类可能对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也不憎恶。
摩尔根将家庭分成几个形式:
一是血缘家庭,这排斥了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但是并不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
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斥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直到最后排除了旁系兄弟姐妹的关系。这种家庭的发展完全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明显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
随着普那路亚家庭的发展,旧有的家庭开始解体,代之以氏族。在群婚家庭中,父亲不一定能被确定但是母亲一定可以,于是母亲们就可以把自己的子女和其它孩子区别开来,这样也就形成了女系,也就是早期的母权制。在摩尔根之后,其他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对偶家庭。在二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排除他们认为不适合发生性关系的选项,在易洛魁人那里甚至有几百种。此时人们开始要求在同居期间只能有单独的明确的性伴侣,一旦发现通奸行为将会被严惩。
四是一夫一妻制。随着人类从传统的采集活动转向狩猎和耕作活动,适合重体力劳动的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开始上升。为了保持自己的财产能够顺利的被传承下去,男子开始要求排除非亲生子女。而男子在经济地位的上升也导致了母权制的崩溃,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此后女性就开始成为丈夫的奴隶而成为简单的生育工具了,此后男子便掌握了妻子的生杀大权。而对偶家庭也开始向一夫一妻制发展,但一夫一妻制的要求仅对女子有着要求,而男子若是和其他妇女有通奸行为则往往被容忍。在某些俄国地区,作为家庭的公公甚至将儿媳作为后房,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受到谴责反而成为民谣传唱的对象。
而在这部分,恩格斯写了一段关于婚姻的经典论述:
“但是,在这两种场合(指天主教和新教徒的两种一夫一妻制),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而在无产阶级中,大工业迫使妇女们走上工作岗位,妇女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丈夫对于妻子的统治地位没有了基础。
当时有许多人认为法律赋予了丈夫和妻子平等的地位,但与此同时如果妻子在家庭中仍然处于家庭劳动的主要付出者却没有走上工作岗位,那么这还是事实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有产阶级中。对此,恩格斯的建议是“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为了达到这种情形,必须把子女的抚养作为社会的公共事业,而不是个体家庭的私人事业。
在这一部分的总结,恩格斯认为只有社会的生产资料实现社会公有,才会使人们避免对于财产和遗产的过分关注,这样妇女为了金钱献身的必要性就消失了,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到达基于男女之间真正的爱情而结合的立意之上,而不会再为了所谓的门当户对和家庭反对而苦恼不堪。只有这样,“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
这就是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的家庭部分的论述。有很多人对于恩格斯最后一段关于家庭子女抚养社会化的疑问,很多人认为人们怎么可能会为了非亲生子女去投入大量的精力抚养呢?对此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认为现在人们之所以不愿意抚养非亲生子女并不是人的天性,正如摩尔根的研究表明,在人类的早期,人们是愿意抚养自己的非亲生子女的,而之后的不乐意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活资料私有制的出现,既然明确了私有财产,那么人们是在用私有财产来抚养子女,那么人们自然就不愿意了。那么只要能够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生活资料按需分配,把抚养子女的成本转嫁到社会之上,人们就会愿意出于自己的兴趣和责任进行抚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