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篇 | 母亲留下的遗产,为什么还有叔叔和姑姑的份?

遗嘱的重要性,相信每个经历过继承事件的人都非常清楚。今天我们在讲遗嘱的重要性之前,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丽的父母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因为只有小丽一个独生女,所以父母觉得房屋以后肯定就是小丽继承了,也没必要写遗嘱了。2013年父亲去世,但母亲尚健在,因此大家都没有说过房屋继承和分割的事情。今年母亲也去世了,小丽作为独生女,觉得房屋肯定就是自己继承了,但是没想到过户时遇到障碍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小丽并不是唯一继承人。

2013年父亲去世时,虽然爷爷早已去世,但小丽的奶奶还在世,所以父亲去世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除了母亲和小丽,还有奶奶。而奶奶在2015年去世时,奶奶的继承人除了小丽(小丽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还有小丽的叔叔和姑姑。所以,母亲去世时,房屋大部分份额由小丽继承,但其中也有叔叔和姑姑的小部分份额。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小丽和叔叔姑姑三人各自的遗产份额。

2013年父亲去世时,房屋的一半份额即½是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母亲个人所有。因此,小丽、母亲和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继承父亲遗产的⅓,即整个房产的六分之一,此时小丽占有房产六分之一份额,奶奶有六分之一份额,母亲有六分之四份额。

2015年奶奶去世,三位法定继承人小丽、叔叔和姑姑,各继承奶奶遗产的⅓,即整个房产的十八分之一。此时,叔叔和姑姑各有房产的十八分之一,小丽有十八分之四,母亲有十八分之十二。

今年母亲去世时,假如姥姥姥爷都已经不在世,那么小丽继承母亲的所有遗产,即小丽又从母亲这里继承了房产的十八分之十二,共计持有房产的十八分之十六。叔叔和姑姑仍然各自持有房产的十八分之一。

因此,此时小丽并非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不能直接过户到小丽名下。那小丽应该怎么办呢?这就要看叔叔和姑姑的态度了。如果叔叔和姑姑都愿意放弃其继承的房产份额,那么需要他们二人配合小丽去过户;如果他们其中一人或者两人不愿意放弃遗产份额,那小丽只能给他们二人相应的房款补偿,然后房屋归自己所有。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遗嘱的重要性。在家庭财富传承中,遗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上面的案例中,如果父亲和母亲都留下遗嘱表明房产这部分遗产由小丽一个人继承,那么在房屋过户时小丽就不会遇到什么阻力。

当然,咱们中国人大多数比较传统,忌讳谈论生老病死,因此,一提到遗嘱就比较排斥,觉得不吉利。但实际上,在法律人看来,遗嘱就跟合同差不多,能够用一些简单明确的法律条款避免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它是一个在普通不过的法律工具。很多律师会每年起草一份遗嘱,因为自己的财产每年都在变化,遗嘱内容当然也要随之变化。

下面我们来看下关于继承和遗嘱的几个知识点。

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按照效力大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如果前述三项都没有,才发生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得遗产份额相同;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1、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法继承;2、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他们可以代位继承。

三、遗嘱种类及效力

民法典中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因此,目前遗嘱种类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个种类。

注意法律对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要求极为严格,比代书遗嘱还要严格。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写明日期。

关于遗嘱的效力,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做了改变,目前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如果存在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时间最靠后的遗嘱为准。

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很多人分不清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实际上二者区别很明显。首先,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范畴,类似于一种继承方式;而转继承属于遗产处理范畴,并不属于继承方式范畴。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来代位继承;此外,民法典还扩展了代位继承的范围,民法典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注意,这里不是晚辈直系血亲,而是只包括子女)位继承。

而转继承呢?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但是遗产分割前死亡,如果该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就由该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

当然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显然,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且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转继承中,实际上继承人已经继承了遗产份额只是还没有进行遗产分割,此时继承人死亡后,当然要由其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份额。

五、遗产范围

遗产范围,法律规定的很简单也很明确,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必须是个人财产,例如如果遗产属于夫妻共有,则该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半才属于遗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所有,不应被继承。

第二,必须是合法财产。如果是被继承人的非法所得则不属于遗产范围,赌博所得、贩卖毒品所得等等都不属于合法财产。

第三,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很多人第一次听说都很惊讶,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被继承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婚前房产,因为其婚前房产也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

六、关于继承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一,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以内,作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第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属于遗产中的“必留份”。

第四,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为其保留额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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