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的发展,以个人为单位者少之又少,通常建立体制,建立信仰,建立集合名词,建立价值。如忠君之价值和信仰,家庭之价值信仰,人民之集合名词,主义之宗教名词,这些毕竟强硬。除此还有爱情,亲情,友情,义,之心理信仰(或温柔精神)。
以个人为单位者,不能形成体制(长久)。源于个人思想之异同,个人能力之差别,个人寿命的不确定性和短暂性。个人可以两腿一蹬万事大吉,活着的同类还要活着。所以为了人的尊严,为了活人的活着,必须建立可以长久的价值(尽管它在宇宙中是殊为可笑和可怜的一瞬)。而个人不能承担此种功能。
个人虽死,然人之异于动物者,在于对于生者产生的影响,以及人类思想。在发达的中国伦理学里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之说,无可厚非。建立起人的尊严,给活人(未知死人怎么称呼)以缅怀,纪念。其重要性为人类存在之尊严。
我为人者,未知生前死后之来源,归宿,原因,目的。倘欲作为,需以严格认识其人类生命本质,此种认识反生存,生命意志,而且本身注定其悲剧性与其浪漫性。
人之贵于思想与创造。创造者,有艺术(视科学为写实主义)。我欲突出其中伦理学,也就是人之关系。伦理学可长存,可是执行伦理学之个人不能。换言之即爱情,友情,亲情,义,礼,德的施行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使他/她的伦理学走向死亡(愚昧及懦弱人士除外)。至于为何必然存在其个人伦理学死亡(伦理学也会死亡,即人类死亡)。因为伦理学为人类智慧之浪漫造物,当个人智慧超越伦理学所依靠智慧时,伦理学自然死亡(只是愿不愿意承认的问题)。既然有其死亡,就包含其死亡方式。有夭折而流浪,死亡后被强奸而流浪,被轮奸后死亡而流浪,埋葬后被暴尸强奸而流浪,被风光殓葬。
有一种在其之外。由老子所说,守其雌,那则可长存。君子之交,其淡如水。绵绵密密,雄厚彻底。不过这已经是艺术境界了,不能算作伦理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