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杭州发生火灾,在上城区的蓝色钱江公寓里,一套300多平的豪宅忽然着火,只有保姆逃生。
这不是意外,而是人为。
当天18时,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微发布消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明确为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可是,一切都晚了。一个母亲,三个孩子,因抢救无效,永远的离开了。
事件发生后,保姆承认放火,并且承认,她还曾偷窃女主人价值30万的名表及小孩手镯。
可是为什么要纵火,是主人对她不好吗?从后续的报道看来并没有,保姆住家近一年,月薪7500,雇主曾借10万给她买房,平时对她也不错,家中的奔驰车归保姆使用,视其如家人。
那原因只有从保姆身上找了,保姆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盗窃被发现,然后放火破坏现场吗?还是被雇主辞退,怀恨在心报复?
无论是哪种原因,她都是一个恶魔。要知道那可是4条人命啊。可就是这样一个恶魔,是怎样来到雇主身边的呢?
据《澎湃》新闻称,莫某晶有赌博恶习,在东莞欠下不少赌债,在亲戚朋友处也欠了不少钱,曾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
为了生活,也为了躲债,她来到杭州做保姆。做保姆之后,手脚不干净,为人不靠谱。
所以,莫某晶是留有案底的,之前就曾小偷小摸的,这样的人其实是不适合做保姆的。如果知道她过去是这样的人,雇主也不会雇拥她。可惜知人知面不知心,画皮画虎难画骨。
这样的恶魔出现在雇主身边,根本的原因还是保姆准入门槛低,家政市场乱象丛生,各种各样的人,不管有没有传染病的,有没有案底的,性格怎么样的都可以做保姆。
家政公司领到雇主身边的时候,只能靠雇主的阅历和经验来筛选保姆,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是谁都能像曾国藩一样会观人之术。而保姆由于照顾的常常是毫无抵抗力的老人和小孩,很容易就造成伤害,等到出事的时候往往已经无法挽回了。
那么以后就不雇保姆了吗?在我看来,保姆说到底其实就是一种商品,家政公司作为销售方,质量和售后都应该是由他们保证的。保姆是否有案底,应该由他们去查,身体健康状况,也应该由家政公司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