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这本书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这个故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更像是一个恐怖故事。
故事的开端,主人公苏特尔被逼离乡,远渡重洋来到美国。非凡的眼光让他发现了一片潜力巨大的土地,勇敢的冒险精神让他横穿美洲大陆,来到加利福尼亚,成为一名拓荒者。他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发家致富,在这片大陆上有了一席之地。
这样的开头看来还颇为励志。
直到某一天——是的,事后看来,这又是一个命运出现转折的时刻——在他的农庄发现了金子。
这本是一个让人狂喜的好消息。按照法律,这片土地是属于他的,那么这片土地上发现的一切也都应该是属于他的。
美好的未来似乎就在眼前:他将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然而,他低估了黄金的能量。
消息不胫而走,为黄金而疯狂的人们蜂拥而至。一个,两个,一群,两群,像蝗虫一般在在苏特尔的领土上扫荡。他非但没能从中获利,甚至不得不再次破产。那些辛苦累积起来的财富,也荡然无存。
面对这样的变故,没人能吞下这口气。于是,在再一次重振家业后,苏特尔开始了自己漫长的诉讼之路。他要用公正的方法,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法律不负所望,承认了他对这片土地的权益,要求那些劫掠者们赔偿。这样的结果在旁观者看来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这只是旁观者的理智,当事人们可不这样想。他们只感到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从而怒不可遏。这样的愤怒是会传染的。
当个体集结成群,早已无理智可言,一切情绪都会被煽动放大。这样巨大的力量曾推动过历史的积极发展,也曾导致过丧心病狂的血流惨案。
而这一次,人们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结果可想而知。数以万计的人好像合为一体,四处宣泄他们的愤怒。他们冲进法院烧毁判决书,他们洗劫苏特尔的财产,甚至间接害死他的三个儿子。
那一天对苏特尔而言,仿佛人间地狱。他的人生彻底崩塌,脑子变得不清楚,剩下的唯一念头,就是要打官司,要讨个说法。而那些“凶手”们仍然逍遥法外。
这样的结局在旁观者看来,也未尝不会感到恐怖震悚。
苏特尔做错了吗?他不该如此执着于对错吗?
当然不是。
可以说,苏特尔的行为完全符合一个现代文明人的标准。他笃信法律,想要依靠公正的手段求一个对错。在这个故事里,他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
那错的是其他人?通过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答案不言自明。
从一开始,他们无视苏特尔对领土的所有权,到之后他们强盗一般的行径,这些都有悖法律。但是,法律原来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法律是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而且一直在完善,永远不能完美。因为,它是以机械的条款去解决社会问题,而人的问题是无止尽的。随着时代发展,问题还会跟着变化。所以,法律总是给人一种“事后效应”——问题发生了,才会产生相关条款。
法律的执行也需要社会的支持。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法律体制才能有效运行。而动乱之中,人们的生存需求占上风,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
而在这里,还有另一样压过了法的重器——黄金。
黄金能让人疯狂到何种程度,欧洲殖民者对美洲大陆的血洗是一例证,苏特尔的悲剧也可以算是一例证。
所以,在这个故事里,去指责那些“凶手”其实毫无意义。他们只是顺从本性追逐利益,而且还有一块万能挡箭牌:那么多人都在挖黄金,我为什么不可以?看,当违法者成为多数人时,法律的作用也被削弱。群体的盲目性是很可怕的。
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故事肯定还会继续发生。毕竟,我们是人,有些骨子里的东西,是从来未曾改变的。在群体狂热面前,理智只会像水蒸气一般被瞬间蒸发。
那片本属于苏特尔私人财产的土地,如今也变成了繁华大都市旧金山。虽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段过往,但并不能掩盖在这片土地上曾发生过的悲剧。它的存在就是一个鲜活讽刺,提醒着我们,文明只是一层光鲜外表。人性面前,任何遮掩都显得可笑。
Chapter 4 黄金国的发现
约翰·奥古斯特·苏特尔 加利福尼亚
184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