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是全世界流行的事情。法国人喜欢喝红酒,倒一杯,抿一小口,再抿一小口,喝出的是典雅和高贵。俄罗斯人喝伏特加,天寒地冻的,一人举着一瓶,两个瓶子一碰,干!于是“咕嘟咕嘟”,喝得很是豪爽。在我们中国,李太白曾经说过:“自古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由此可见,饮酒在中国,也算是和喝茶、唱京剧、对弈一般的国粹。
某单位同事关系甚好,于是建立了微信圈,名字就叫“酒逢知己千杯少”,遇见某人有酒局,群里一喊:“有空的来啊,某某地点。”于是,有空的,酒虫子在肚子里打滚的,纷纷前往。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六七人,满满的围着一张大桌子。每人面前放一个二两的口杯,倒满,圆圆的一溜,后面是一张张或胖或瘦或满面油光或形容枯焦的脸。大家都呵呵笑着,张着嘴,目光却都望向那面前的酒。不一会,推杯换盏,人或站或坐,起落之间,面前的酒杯见底。于是,再次倒上,再一番嬉嬉闹闹,随意开几个玩笑,说说某人的荤段子,再接着,面前的酒杯又干了。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喝酒就由原来的满桌敬酒变成了单独进攻,再随后,原来高声喧哗的,有时候就没了声音,手里举着酒杯摇摇晃晃,捉着一个身边的朋友,不管男女,“来,喝!”话未说完,自己先倒下了。
也有越喝越兴奋的,明明一斤白酒已经下肚,全桌子的人除他外,都快摇头了,他还大嚷:“再开一瓶!再开一瓶!”主人总是大方,再开一瓶,特意先倒给他,他一口干了,还大嚷着:“咦,你们怎么不喝?”属不知,他人早已醉了。此人位居酒仙之列。
我的故乡人,也以善饮闻名。出去办事,说是某某地方出来的,人都说,“厉害!酒量好!”这酒量好,不仅仅只是指喝酒好,往往还是“豪爽”的同义语。只是苦了那些不能饮酒的。喝一点就醉,醉了就东倒西歪,眼见在镇街上趔趔趄趄高一脚浅一脚走路的,多半是不胜酒力的醉汉。
多年之前,我们镇边山里住着一个嗜酒如命的人。五十来岁,每次逢场都要喝酒。故乡的街有二里,从下到上有无数个店铺,店铺大多都卖酒。于是,他逢场必来,来则必喝。一个店铺一个店铺地喝,边喝边说着话,遇见熟人便由他做东,两三人对饮,如果只是他一人,他便要二两油炸花生米,两根手指头捻一颗,喝一口酒,再捻一颗,再喝一口。当他喝完所有店铺,夕阳已下,他一手拎着一吊肉,一手抓着一个酒瓶,摇摇晃晃,东倒西歪,从街上走到街下,一群屁大的孩子跟着他后面,“看,酒疯子,酒疯子。”这时,他往往再把身子往后一歪,瞪孩子一眼,“去,一边玩去!”再把肩膀耸一耸,一高一低,肉,酒,他,一起笼着夕阳的光,趔趄而行。孩子们一哄而散。可惜,一次大雨,他回家要经过一座独木桥,他歪得太过,掉在了河里,死了。
要说喝酒,本是好事。三五好友相聚,推杯换盏间,甚是亲热。可往往有人喝了酒还开车,大脑在酒精的炙烤下,神经网络变得特别发达,左冲右突,车子的操控性远远跟不上神经讯息的传达,结果,眼见前面有个人或一条狗,神经叫急打方向盘,偏偏手不听指挥,车子的轮子也跟不上转,噗,撞了!车毁人亡。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于是,国家便有法令,劝人喝酒肇事的,连坐。于是,再也没人敢劝人喝酒再开车了,喝酒而又开车的人,人家也再不敢跟他喝了。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喝酒,喝的是豪情。“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喝酒,喝的是惆怅。“三杯两盏淡酒,怎敌它,晚来风急。”喝酒,喝的是孤独。不管怎么样,无论古与今,酒,真是好东西!
2018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