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槐城律师】的原创文章,作者:于文婷,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分享转发,期待交流沟通,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01)
民间借贷有何特点?
1、民间借贷中往往掺杂着友情、亲情和爱情,也有职业放贷人出现;
2、民间借贷多为现金给付,且大额民间借贷增多。
(02)
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原因
1、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
2、出借人无法通过个人能力收回借款;
3、追逐高利,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03)
如何才能更好维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
一、针对出借人的建议
1、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赌场向他人出借款项;
2、出借款项务必保留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当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此外,因打款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因此建议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给付;
3、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
4、借据约定应当详细、明确、合法。
下列不合法的情况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
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拆迁后”“中秋节前后”,利率或利息为10%等。另外,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会被法院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合法。
二、针对借款人的建议
1、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借条是民间借贷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风险中。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2、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实践中,有些借款人还款后,并未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出具收条,这便使个别见利忘义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机,再次手持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款;
3、不要碰触高利贷;
4、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额高利借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违背民间借贷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一句话,平时多关注下法律对借贷关系的规定,别等借贷发生纠纷后,欲哭无泪,举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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