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一案引发广泛关注。继“郑州空姐乘顺风车遇害事件”引爆网络后,滴滴再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8月28日晚间,滴滴再发道歉信,宣布顺风车业务将无限期下线。
8月27日,一篇名为《滴滴出行,请开发票给我》的微信文章在网上流传,矛头指向滴滴于今年7月升级后,强制向用户调取通讯录等多项隐私权限,否则不能使用该应用。
8月28日,滴滴回复采访时称,调取通讯录的权限是用于“代人叫车”与“紧急联系人”功能,调取前需用户二次确认。如不同意,消费者亦可选择手动输入号码。
律师认为,用户通讯录包含多种个人信息,每条通讯信息都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主体。对通讯录联络人而言,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个人信息,滴滴的行为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授权原则且不合法。
质疑:不同意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滴滴出行app无法使用?
前述网文作者称,浙江温州的顺风车事件发生后,他曾于8月25日17:51分拨打滴滴出行的400客服电话,要求开具2018年7月10日之前的发票。客服人员表示,开具发票只能通过app页面的自助开票栏进行操作,后台并不能为用户开具发票。
网文作者指出,其因不同意滴滴公司提出的“隐私条款”而无法进入app,客服表示,必需点选“同意”进入app后,方可开具发票。
2018年8月27日晚,记者使用一台从未使用过“滴滴出行”app的手机下载该软件进行测试,在点开应用后,确实出现了“滴滴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字样,称在用户使用滴滴产品或服务前,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平台规则及用户隐私政策,若点击同意并开始使用产品或服务,即表示已理解并同意该条款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该提示语中还标注了用户隐私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手机号、姓名、身份证明、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信息,以及手机通讯录、麦克风、相机等设备的调用权限。
尝试点选左下角的灰色“不同意”字样,这时,页面中部跳出“请同意条款后使用滴滴出行服务”字样。这意味着,如不同意上述条款,滴滴出行app将无法使用。
滴滴回应:通讯录用于紧急联系人,调取前需用户亲自确认
对此,记者致电滴滴客服,接线客服解释称,在界面首页的手机权限调用选项仅为概要,点选“同意”并不会直接调取通讯录,需进行进一步操作。
滴滴在回复采访时称,滴滴在隐私政策中对核心功能与附加功能进行了区分,仅当用户拒绝提供部分核心功能信息时才会导致app无法使用。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滴滴隐私政策中,通讯录并不在核心功能信息之列,用户可随时关闭此权限。
即便如此,作为出行app,滴滴为何要调用用户的手机通讯录?网文在结尾处指出,滴滴在过去六年都未曾提出调取通讯录的条款,却在更新版本中添加了此项。
滴滴在回复中称,调取手机通讯录权限并非更新版APP新增的内容,主要用于“代叫车时填入被代叫车人联系方式和“填入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用户设置此项时可以手动输入,也可以选择匹配通讯录进行点选。他强调,在设置紧急联系人时,界面会出现二次弹窗提醒,征询用户意见是否同意调取通讯录。
滴滴在回应中提到,隐私政策第2.2.5条明确说明,如用户使用平台行程分享功能,还需提供紧急联系人信息。如拒绝提供,将导致无法实时分享行程以达到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
不过,当记者使用另一台此前下载并使用过滴滴出行app手机进入添加紧急联系人及代叫车操作,点选通讯录时弹窗显示的文字为“请允许滴滴访问您的通讯录,这样我们才能找到您还没有用过滴滴的朋友,方便您进行推荐获得收益;也可以方便我们存储号码保护虚拟号码以便您来电时识别”。
律师:通讯录信息对应不同权利主体,采集行为不符合授权原则
滴滴调取通讯录究竟作何用途?是否已在其完整的隐私条款中对此作出说明?
8月28日,记者通过“滴滴出行”app“设置”-“法律条款”一栏找到了自2017年8月18日起生效的完整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政策。该条款第1条中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范围: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用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照片、征信信息、常用地址、通讯地址、位置信息、通话记录等32项内容,但并未包括手机通讯录。
滴滴在回应中称,手机通讯录是一种设备权限,通过调取手机通讯录权限收集的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属于个人信息,而在其隐私政策首部个人信息定义与范围,括号中的列举内容已包含“紧急联系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对澎湃新闻表示,若出于安全所需,为满足损害最小原则,平台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要求用户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依照《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滴滴作为出行平台,除收集个人信息目的的正当性之外,收集信息的程序也要正当。若想获得收集用户信息的授权,必须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说明APP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方式、范围等,还要公开其使用规则,并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提醒。
此外,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还指出,用户的通讯录包含很多个人信息,每条通讯信息都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主体。用户保存通讯录仅意味着权利主体允许该用户一人合法使用,不意味着各权利主体允许该用户再次公开相关信息。对通讯录联络人而言,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个人信息,滴滴的行为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授权原则且不合法。如果平台未经同意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第三人(无论平台是否获利),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责任。周浩也表示,二次收集的信息原则上理应取得第一手信息主体的同意,目前平台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澎湃新闻注意到,滴滴在隐私条款的第6.2条中提到,非经法定程序或获得您的同意,平台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就在乐清顺风车司机奸杀案发生后,有网友发帖指出,曾在行程结束后,接到滴滴司机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而滴滴隐私条款的第6.1.6条则写到,“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在协助处理与您有关的交易纷争或争议时,我们可能向您的交易相对方或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解决交易纷争或争议所必需的信息。”周浩指出,这意味着司机可以争议为由获得乘客的手机信息,滴滴这一政策或导致用户信息泄露。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