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现狗伤人事件,首先,希望被罗威纳犬咬伤的小孩能平安,早日康复。因为不在场,对事情始末不做妄断。在此只针对大规模捕杀流浪狗的政策发表个人意见。
狗伤人事件的本质是治理和管理的问题,而不是以一刀切的态度去处理,对于职权者这可能是最简单省事的方式,也是最下策。
治理的原则应该是阻止遗弃,对流浪动物统一收容管理。遗弃是产生流浪动物的原因之一,减少流浪动物就应该从源头追责处罚。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的流浪动物,可以以大范围的社区或街道办为单位统一设立一个流浪动物收容处,小区居民或保安等发现流浪动物时就可以及时上报处理,爱心人士也方便定点投喂或领养。集中管理是将责任和义务统一,去降低不确定性风险。每个生命都是渴望有个温暖的家,有谁愿意饱一顿饿一顿在外流浪。
社会中有爱狗的人,也会有怕狗的人。有些爱狗的人在公共场所散养,没出事之前理直气壮称自己的宝贝不会伤人,但出了事却是把狗处死为手段,他自己咋不上天呢?!首先,动物不明白人类的社会规范,有时候是出于应急行为,但你作为主人本就应该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却放任风险不顾,难道这不应该更加严厉的法律追责吗?!对于动物管理的规定早已有之,只是上面下面都过于轻视,管理执行不到位,如果都严格要求在公共场合必须拴养,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当然也没有故意去挑衅的人,是不是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动物伤人事件。大部分伤人事件都是由于主人之前太放心太自信带来的过失公共危险。
一句话:“养狗必办证,遛狗必拴绳,违规必严惩。”
恶犬伤人是极端化个例,如果以偏概全,那是不是人有恶,所有人也都是恶?我们不能因为人类相比较强大些就可以随意去定义、掠杀。看过《忠犬八公》《一条狗的使命》《流浪猫鲍勃》《狗狗与我的十个约定》都告诉我们动物也是有灵性的,也是我们最忠实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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