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参加山西省家庭教育师资培训的第一天,有朱晓宇老师给我们分享她的《儿童权利与儿童发展》。这是一个理论性多的课程,不能激发我的兴趣,但是,既来之,则安之。我需要在我的专业领域挖一口深井,同时,也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与之相关的旁近领域的认识和了解。
儿童是指零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独立的尚未成熟的生命个体。他们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应受到特殊的权利保护。当一个孩子不能上学,他是因为自己不愿上,还是父母不许他上,不论怎样,都违反了儿童的权利。一个微信视频里,一个外国小孩,大概3岁左右,因为父亲打了自己的屁屁而向父亲讨说法,要求父亲向自己的屁屁道歉。我们注意到孩子的表达,孩子的自我意识,对自己身体感受的认知等等都是我们很多大他许多的孩子所缺失的。这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家庭氛围一定很民主,和谐,尊重和倾听,不知不觉,潜移默化的文化的浸染,权利的自主,成长出不一样的优秀潜质的后代。
儿童有四项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其中,参与权指儿童对关系到自身的事务,有思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儿童积极参加到与自身相关的事务中来,并在这一过程中提升发展能力,得到尊重和产生责任感。有些家庭家长往往对孩子过度保护,包办代替孩子可以承担的责任和锻炼的机会,久而久之,孩子能力弱,责任感缺失,丧失了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家长反过来责怪孩子。
儿童发展指儿童在其生命历程中生理,心理等的变化和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地经历量变和质变,从不成熟到趋向成熟的过程。儿童的生理,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都有其不同阶段的特点。了解这些特点,便于理解孩子的行为。例如,当孩子规则感形成的时候,孩子往往不肯随意翻画册,而定要一页一页地翻。有时,明明已经穿好的衣裤,鞋袜,孩子非要重来。又比如,在孩子注意力形成的关键期不可以经常打断孩子,当孩子专心地玩一件玩具,写字,或画一幅画时,家长不可因开饭了,想亲昵孩子等等而打断,当孩子长大后,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能长时间持续的关注一件事,家长又开始焦虑。
朱晓宇老师曰:
边界也是权利的意识。我和其它人的边界在哪,哪些地方不能给别人看,哪些地方别人不能触碰。应该培养孩子。
尊重对人本身的发展,让人成为他自己。
不是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和谐共生。
让孩子成为家庭出游的主力,让孩子觉得我是有用的人。
不赞成和孩子说童言童语,家长应正常说,慢一点,过度的关注其实是种伤害。
心理上的问题不是病,有时是坎,是压力。不是咨询,而是疏导,帮助他们更好的认识自己,认识孩子。
溺爱,过度保护都是对儿童的虐待,对发展的剥夺。
追着吃饭的孩子,享受不到食物带给他的快乐。
语言是拿来用的,不是用来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