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区就业服务岗位资助须知
为帮助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的就业方式解决再就业问题,根据《广州市社区就业服务岗位资助试行办法》规定,办理社区就业服务岗位资助程序如下:
1、享受资助的就业岗位范围:从事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员(女性),街道便民服务员,门卫保安,机团单位后勤服务,“三车”保管,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环卫工,保洁报绿,废品回收,街道居委就业,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工,出租屋协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协管员。
2、资助对象:持有本市《就业创业证》,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需取得相关专项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组织单位组织起来,从事以上社区就业岗位,签订用工协议书并注销失业手册的失业人员。
3、资助标准:按月资助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费,资助标准统一按本市征缴的最低标准执行。
4、办理资助的人员,本人递交申请报告到街劳动保障中心,经查岗核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凭《就业创业证》到本中心领取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申请报告内容要明确本人与雇主的详细地址、上班时间、雇员的工资、工作内容和双方的固定电话)。
5、办理手续:填写申请资助登记表
第一步:填写本人及服务雇主资料;
第二步:雇主加意见;
第三步:就业所在地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加意见(如雇主是本区,到居委会、街劳动保障中心;雇主是外区,则到街劳动保障中心加意见);
第四步:回申请人所在居委加具意见;
第五步:将全部表格(一式三份)及个人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及申请人开户名的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交回街政务服务中心查实、审批。